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杀子之恨,被一颗宽容的心融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15:44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郑文伟

  本文背景:2008年7月14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北青年宋晓明故意伤害案,在综合考虑被告 人宋晓明自首、主动参与施救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接受被害人母亲梁女士的求情义举,从轻判处被告人宋晓明有期徒刑12 年。

  这位善良的被害人母亲能够推己及人,出人意料地选择了宽恕凶手,不仅感动了凶手的母亲,还感动了在场所有的人 。本案主审法官郑文伟满含热泪地为我们叙述了本案的审理经过。

  “妈妈,妈妈,您一定要保重身体,您一定要等着我出去,我一定会去看您的,我一定会报答您的。”

  听着被告人这一声声的呼唤,我的眼泪又一次滚落下来。

  这是7月14日宋晓明故意伤害案宣判现场。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案件的主审法官,我不应该这么感情冲动;但作 为一个普通的人,我深深地为这个伟大的母亲而感动。

  这个母亲就是为杀死儿子的凶手求情的梁妈妈。

  噩耗传来

  梁妈妈今年刚刚51岁,却是满头灰白的头发,据说是因为儿子的突然去世,一夜之间变白的。

  她的儿子叫小刚,26岁,在北京打工。原准备2008年的春节结婚,父母已经把家里的房子粉饰一新,结婚用的 各种物品也已筹备齐全,梁妈妈正在为自己的独生儿子缝制婚被。

  一心只盼着儿子回家做新郎的梁妈妈,却在儿子的婚期前夕,得到了儿子被杀害的噩耗。2008年1月8日,22 岁的河北省武安市农民宋晓明,因为向小刚索要拖欠的工资款未果,与小刚发生争执,情急之下宋晓明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刀向 小刚连扎十余刀,将小刚杀死。

  梁妈妈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整天以泪洗面,看到自己辛辛苦苦为儿子结婚准备的东西,她不相信儿子就这样离 开了自己。

  但是,当梁妈妈得知宋晓明作案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拨打急救电话,积极参与施救,要求他人报警等情节后 ,梁妈妈作出了一个遭到全家人反对的决定。

  梁妈妈认为,从宋晓明在凶案现场用手捂住儿子胸口的这个动作,可以看出宋晓明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歹徒。梁妈 妈告诉家人:“我的孩子没了,就别让别人再失去孩子了,咱们替他求求情,让法院轻判他吧。”

  梁妈妈主意已定,即使其丈夫以离婚相威胁,也没有动摇她的决心。

  法庭求情

  小刚被刺致死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宋晓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作为案件的主审 法官,我详细审阅了相关材料,了解了案件的起因、事实经过和证据情况。6月26日,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

  法庭上,我见到了梁妈妈。梁妈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宋晓明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 6万余元。

  当法庭调查结束,开始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时,梁妈妈——这位慈祥的老人——当着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 人的面,说出了她的想法。

  她极力克制着自己的感情,但是声音还是哽咽起来,说着说着,梁妈妈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她带着哭音说:“我看 到被告人宋晓明就像看到我的儿子,我的儿子已经死了,人死不能复生。但宋晓明还年轻,我不要求严惩宋晓明,希望法庭给 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够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听到失去独子的梁妈妈的哭诉,法庭上的所有人,包括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无不深受感动。尤其是坐在 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宋晓明更是泣不成声。

  在最后陈述时,宋晓明先是深深地向梁妈妈鞠了一躬,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请求梁妈妈的原谅。宋晓明表示如 果能回到社会,要做梁妈妈的儿子,为她尽孝。

  庭审结束后,宋晓明被带出法庭时,他跪倒在地,重重地向梁妈妈磕头叩谢,再次请求梁妈妈的原谅。

  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是高级法官贾连春,他告诉我,在他长达20余年的审判生涯中,还从没有见过这样宽容的妈妈。 贾法官动容地说:“在自己亲生儿子被杀害的情况下能如此宽容,还在为被告人求情,令人感动,真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好母亲 !”

  法律分析

  应该说,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罪名是故意伤害,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

  然而,正是由于死者的妈妈为被告人求情,使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变得那么地不寻常,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也给 我们的审判提出了难题。

  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对这起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是审理的难点之一。法不容情,不能仅仅因为被害人母亲的求情,就轻 易地作出从轻的判决。

  合议庭在对案件的量刑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合议。首先考虑到案件的起因问题,辩护人提出案件的起因是债务纠 纷,被害人小刚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合议庭经查认为,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被害人小刚确实拖欠了宋晓明的工资,在案件起 因上确实有一定责任。

  同时,合议庭也认定了宋晓明存在案发后要求他人报警,并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 实,具有自首情节。

  另外,合议庭还注意到,案发后宋晓明主动参与施救,呼叫救护车,用手捂住小刚的胸口等。上述情节都是在法律上 可以酌予从轻的量刑情节。

  当然,合议庭也充分接纳了被害人母亲在法庭审理中不念丧子之痛,请求对被告人宋晓明从轻处罚的建议,把它作为 法院裁量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的酌定量刑情节进行考虑。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宋晓明有期徒刑12年。

  经济赔偿

  如何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是案件的难点之二。

  宋晓明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父母离婚后,宋晓明和弟弟先是跟母亲到了继父家,后来又被送回生父家一 起跟爸爸生活。脾气暴躁的父亲经常打他。在宋晓明上初二的时候,因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他辍学了,先在邯郸打工,200 6年他到了北京,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刚,在小刚的介绍下他从事发放小广告、保安等工作,工资都是从小刚那领取。

  2008年1月,快过春节了,宋晓明想领到工资给家里买点东西就回家过年,可欠了560元工资的小刚几次都以 各种借口说没钱,工资等等再说。就这样在宋晓明再一次找到小刚要钱时,发生了这场血案。

  梁妈妈为了儿子结婚倾家荡产装修了房子,购置了家具,还欠了4万多元的债务。作为案件的主审法官,我的职责要 求我要采取一切办法为梁妈妈争取经济赔偿款。

  但是,宋晓明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改嫁后没有音讯。宋晓明名下没有存款等个人财产,只有一处老家的旧房子,由 于土地归集体所有,还无法处置。怎么办?我想尽了办法,宋晓明的弟弟联系不上,母亲联系不上,在北京没有任何亲友,一 分钱都拿不回来……

  非常凑巧的是,我接了一个传达室的电话,宋晓明的母亲找到法院来了。

  我接待了宋晓明的妈妈,这也是一个可怜的母亲。7月10日下午,宋晓明的母亲借了100多元钱,从老家乘车到 了北京,在一位好心人的帮助下,凌晨3点就到了法院的门口,因为没带足够的钱,她就在法院附近的一处草地上盖着自己带 来的床单将就了一晚上,一大早就到了法院打听宋晓明的情况。

  据她讲,她是从江苏嫁到了河北邯郸的,因为开始对丈夫不了解,结婚后经常被打骂,宋晓明3岁时,她怀着宋晓明 的弟弟,曾想到去卧轨自杀。但是,为了年幼的孩子,她没有最后下决心,只好离开了宋晓明的父亲。离婚后,她带着宋晓明 兄弟嫁到了外地。

  但是,因为改嫁后的生活非常贫困,在宋晓明10岁的时候,他和弟弟一起被送给了亲生父亲。就这样,宋晓明和弟 弟对母亲产生了怨恨,后来妈妈去看他们时,年幼的宋晓明不想见她。

  听到宋晓明出事后,想到儿子,宋晓明的母亲坐卧不安,通过村里在北京和宋晓明一起打工的人了解到情况后就来到 北京。

  看到宋晓明母亲的样子,我知道,索要经济赔偿款的想法又要落空了——宋晓明的母亲真是没有钱呐。

  感受大爱

  看到两位母亲的窘况,我和我的同事们发动周围的同事自发捐款。大家都为梁妈妈的宽容和高尚所感动,你100元 ,我50元,就这样凑了5000元。同时,我又与宋晓明的辩护人联系,宋晓明的辩护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江律师 向所主任介绍了梁妈妈的情况,两高律师事务所当场决定捐款5000元。

  宣判当天,法院办公室的领导把法官们自发捐献的5000元送到梁妈妈手中,表达对这位宽容善良的母亲的敬意。 两高律师事务所也送上了律师们的捐款。尤其让我感动的是,因为没有钱只能睡在草地里的宋晓明的母亲,拿着好心人送给她 的那些零散钱,走到被害人母亲面前,跪倒在地,请求她的原谅,哭着说:“谢谢你救了我儿子一命,你就当他是你自己的孩 子吧!”

  对于被害人母亲求情的举动,宋晓明告诉我,当时在法庭上,他没想到被害人母亲会替他求情。被害人母亲的宽容深 深震撼了他,使他感受到了母爱的伟大。

  宋晓明在他的悔过书中写道:“破碎的家庭造就了我的自私、我的冷默,我不相信亲情,我不相信任何人。可是,我 们的法官,还有那位伟大的母亲,让我真正地懂了什么叫爱。我愿接受法律的一切制裁,我认罪伏法。争取能够早日回归社会 ,回报社会。同时,我真心对那位母亲说:妈妈,对不起,我错了。如果法律可以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 回家给您尽孝道,是我让您失去了儿子,我一定用我的余生去为您尽一个儿子的孝道。妈妈,我错了,请允许我再一次这样称 呼您。妈妈,在我今后的人生路上,将以您为榜样,用宽厚的胸怀对待社会,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

  案件宣判了,我的内心仍久久不能平静。我想起我们在判决书后所附的法官判后寄语。之所以以判后寄语的方式,主 要是考虑到刑事判决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不宜过多地在判决书中发表评论意见。而有感于此案,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对梁妈妈 的行为进行褒扬,对被告人提出忠告,这也是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所不多见的。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通过法官寄语这种特 殊的方式,为我们的社会增加和谐因素。

  【链接】法官判后寄语

  其一,法官示言

  这起案件仅起因于几百元的债务纠纷,被告人宋晓明因索要债务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伤人,致使被害人身亡。一 件小额债务纠纷竟演变成了一件发人深省的命案,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一个因此失去了世间最为宝贵的生命,一个为 此背负重罪锒铛入狱;两个原本平安、幸福的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也使时时牵挂与深爱着他们的家人们无谓地陷入了巨 大的痛苦之中。试想,如果当初被告人宋晓明能够理性地面对纠纷,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这场令人痛惜的人间悲剧就不会发生。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不仅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应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其二,法官感言

  本案被害人之母梁某某,身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二十余载含辛茹苦将被害人养大成人。就在其子婚期在即,母亲 正在为儿子筹备婚礼之时,爱子却突遭厄运,命赴黄泉。作为母亲,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痛彻心腹,亦可 谓人生之大不幸。

  对于梁某某而言,不仅承受着莫大的丧子之痛,而且也一时间陷入了因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的生活困顿。而这一切 ,均系被告人宋晓明一手造成。

  身临法庭,当被害人之母梁某某面对被告人宋晓明时,却强忍悲痛含泪向法官为其求情,恳请法官从轻处罚宋晓明。 “人死不能复生,宋晓明还年轻,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这位淳朴的农家妇女第一 次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无不深受感动,为之动容。

  作为法官,在对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梁某某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使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对其以 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而心生崇敬。梁某某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 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

  法官相信,梁某某的义举和在其身上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使我们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更 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 ,唯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其三,法官警言

  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

  纵观全案,宋晓明此前并无劣迹,且系一时激愤,冲动行凶。作案后其及时参与施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可见其良 知未泯。宋晓明在法庭审理中真诚表示认罪悔罪,尤其在聆听被害人之母为其求情之时,当庭懊悔不已,叩首谢罪。

  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 ,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

  应当指出,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 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

  “法不容情”虽是法官信守的职业信条,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统一,更应成为法官孜孜以求的职业理念和追 求。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并心怀感恩之心,尽力回报社会和这些善良的人们;真正让被害 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之仇怨消解,让刑罚惩教结合之目的得以实现,案件审判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能够和谐统一 。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8月上半月刊)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