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PK海航:我要辞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1:22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庆波

  提要:随着“天价索赔”、“集体返航”、“零赔付”报道频出,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的劳资纠纷渐入公众视野。也许 有人会问:在这场博弈中,谁会是最后的赢家?

  2008年5月21日上午,一直在绵绵细雨笼罩下的海南省海口市终于放晴,展现出几日来少有的明媚与清新。

  此时,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一场激烈的辩论正在进行,4名飞行员与他们的东家——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海航)正在对簿公堂。

  谁在违约

  “今天正值全国哀悼日,我为自己感到悲哀。因为此时,我本应翱翔在蓝天,为受灾人民尽我的一份力量,而现在, 我却不得不放下自己心爱的事业坐在这里……”当飞行员张忠明说出了上面一番话,本来辩论十分激烈的法庭一下子静了下来 ,似乎所有的人都在沉思。

  已经进入不惑之年的机长张忠明陷入了一场漫长了辞职旅程,和他相似命运的还有飞行员王健林、冯向东和唐勇。他 们4人因不服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3月20日的裁决,将其东家——海航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并 提出了判令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原告飞行技术、身体健康等全部相关档案材料等10项诉讼请求 。

  正如被告海航代理人庭上所述,这4名飞行员都在海航工作了10年以上,曾经为海航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可 谓海航的中坚力量。那到底为了什么,双方会走到这一步呢?争论的焦点首先围绕着到底是谁违约展开,原告方认为——

  被告严重违反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未依法、依约保障原告的休息时间。飞行员是一个 特殊的职业,涉及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及航空运输业的行业规章制度都对其制定了极其严格、近乎于苛刻 的约束条件,并不是想飞就飞、爱怎么飞就怎么飞的。航空公司必须要严格遵守,不能有丝毫的疏忽。但被告对这些规定置若 罔闻、毫不在意、随心所欲,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最大限度的利用飞行员的劳动力、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长期、多次 、超时的为原告安排飞行任务。例如,原告在连续7个工作日内根本没有法定的48小时休息时间,并且在两个值勤期内没有 规定的至少14小时的休息时间。被告公开严重地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原告长期超负荷的执行 飞行任务,正常的休息、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破坏;更严重的是,在被告不能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原告的飞行条件的情况下,极 容易引发安全隐患。

  被告违法、违约擅自调换原告岗位。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被告于2001年,在没有告知原 告更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的工作关系转移到长安航空公司,并在2006年又将其劳动关系转到大新华快运 公司,致使原告大部分时间在与被告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单位以外执行工作任务,不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 的规定,也给原告正常的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原告代理人还指出,被告未依法保障原告的健康疗养、被告拖欠发放安全奖、被告未依法依约按时足额为原告交纳社 会保险费用;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原告的工龄、被告未依法依约为原告提供良好、健康的工作环境、被告因原告辞职拒不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的以上违法、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故原告依法提出劳动合 同解除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即时解除。”

  另外,关于培训费的问题,原告认为他们进入海航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优秀战斗员,已经是一名成熟的飞行员 ,具备了优良的飞行技能,取得了相应的文凭、资历。因此,被告要求支付培训费的主张不应被支持。

  而海航的代理人则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与飞行员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飞行员应在其单位干到法定退休年龄 。这4名飞行员违反劳动合同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严重违约,给航空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综合计算地面训练、 模拟机训练、重置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每名辞职飞行员应赔偿公司约500万元培养补偿费。

  法庭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劳动合同书、模拟机培训记录、养成测算表等27份证据,指出安全奖是一种 奖励基金,被告不符合安全奖发放条件;航空人员疗(休)养制度由航空公司根据本单位运行特点制定,海航根据局方规定, 制定了空勤人员疗养制度,合理安排被告疗养,符合局方规定;海航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工龄和工龄工资是两个法律概 念,两者无必然联系等。

  海航相关人士还表示,他们愿随时欢迎飞行员回来工作。

  “最后一根稻草”

  听说海航欢迎他们回来,本案原告之一冯向东一脸苦笑地表示:“为了辞职我已经奔波了一年半,飞行时期的储蓄基 本也用得差不多了,现在仅仅靠每月领取的600元钱生活。但我是不会回去的。因为它已经失去了诚信。”说着,他举起一 份海航作为培训索赔而举证的材料,“上面说我去过挪威培训,可这张单据上并无我的名字,而且我的飞行纪录表明确显示, 我当时明明是在国内飞行。我这辈子做梦都没有去过挪威啊!”

  这4名辞职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向记者表示:“海航索赔的算法很荒唐。这种算法意味着,飞行员干的时间越长 ,做的贡献越大,辞职时交纳的补偿金越多。”正如冯向东在庭上最后陈述时所说:“我在海航工作了12年,做出了重要贡 献。可是结果却是我欠了海航500万。我真的不敢再干下去了,否则有一天就可能会欠1000万了!”

  本次开庭,有多位飞行员及其飞行员家属前来旁听。在参加旁听的人中,有一位辞职最早、与海航的辞职纠纷走法律 程序整整2年半之久的飞行员,他叫祁鸿路。他告诉记者,他的案件至今仍无最终结果,经济压力、精神压力暂且不提,这种 漫长的等待给他造成的痛苦旁人难以想象。

  一位前来旁听的飞行员家属泪水涟涟地告诉记者,自从她的丈夫辞职以来,家里一直在“吃老本”,最近已经开始借 她弟弟的钱花了。因为担心影响孩子的成长,她一直善意地向孩子隐瞒了此事。可是有一天,刚刚10岁的儿子突然心事重重 地问她:“妈妈,爸爸怎么不出去飞行了,爸爸是失业了吗?”这位飞行员家属无言以对。

  张起淮律师指出,本次开庭是海航23名辞职飞行员中最后4名飞行员进入诉讼一审阶段的第一次开庭。他的当事人 都是部队转业的飞行员,也都是共产党员,他们都认为海航待遇并不低,只是在以人为本的管理、依法管理飞行员方面存在问 题。“这些飞行员及其家属已经把开庭作为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在专业律师的代理下还有理说不清,我实在不好说最终 会有什么结果出现。我相信劳动者不劳动的自由永远会有。”张起淮说道。

  张起淮最后表示,飞行员辞职案例,从天价索赔到2008年出现的零赔付,已经逐步走向公正和公平;在新的《劳 动合同法》和《劳动仲裁调解法》实施的大背景下,虽然法不能溯及既往,但他相信法院会贯彻新法的精神。如果劳动者能够 胜诉,最大的意义是告诫用人单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企业才是根本。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6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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