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是否属社会公益引关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8:03 法制日报

  焦点:“120”救护性质是否属社会公益

  医疗制度改革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此次阜城县“120”救护车卖给个人经营天价收费自然格外“吸引眼球”。

  记者在阜城县和衡水市,听到很多村民和市民对此“个案”的看法。

  在阜城县医院看病的该县杨庙乡村民郭某说,老百姓有个灾有个病首先想到的是打“110”、“120”,为什么?因为老百姓认为它们是“国家的”,现在“120”卖给个人,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总觉得不大对劲。

  衡水市国土局一名机关干部认为,医疗单位的改革不应只顾经济效益,还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医院和医护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120”急救服务更是医疗服务的“窗口”,理应更多地显示其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属性,将“120”卖给个人表面上看来是“急功近利”,实质上是医疗机构社会责任感缺失的表现。

  对此,作为医改“探索者”的阜城县医院也有自己的看法。马炳生坦言,按现在医疗服务回归公益性的精神,确实不应该将“120”承包给个人,但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说,盖县医院大楼没从县财政得到一分钱,由职工集资的100万元建楼款项现在还没还上。

  “120”救护车以前确实收费很低,但县医院两辆救护车每年的费用都不少于10万元,这笔费用让医院实在难以负担。他同时表示,医院并非推脱自己的社会责任,问题发生后,医院立即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就此进行讨论,接下来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120”救护车是否继续承包。

  4月15日,记者连线衡水市卫生局,该局医政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能否将“120”救护服务承包给个人,以前国家及本系统并无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以前也未强调过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据他所知,在衡水市及其他一些地方,“120”救护服务承包经营的情况并不罕见,作为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法无明文禁止的行政机关也无权干涉。针对阜城县“120”救护车7公里要价千元一事他表示,“钱收得确实有点儿多,如果情况属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