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16:22 SMG《深度105》

  【解说】对许霆案件一审的无期判决,很多市民也认为量刑过重。

  【广州?市民采访】

  (这是一个法律之外,道德之内的事情,我觉得如果说他要是没有归还的话,这在道德上说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在法律上我觉得不应该是追究的)

  (他可能只是说一时的贪念。贪念是任何人都有的,或许换了你你也会这样做)

  (判得太重了)

  【特技:网页、留言一组】

  【演播室2】这么多的人,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对“许霆案”的关注中,这恐怕是让人都始料未及的。其实,对很多老百姓来说,他们关注许霆案,可能更多的是想确认:这种一时贪念行为导致的后果,到底算不算盗窃?算不算犯罪呢?还有不少参与争论的人,都尝试着在心里做了一下角色互换:“如果我是许霆,如果我在取款的时候遇到那么一台取款机,我会怎么做呢?”

  【实况】

  人排队长龙

  字幕:2008年3月31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出镜】记者 潘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许霆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下午虽然广州下起了大雨,但是不少广州市民依然早早来到法院外面排队进入法院旁听。

  【采访】市民(女)因为这个案子我们知道是全国关注的,我们怕有很多人,所以就提早来排队了。

  法学专业学生(男)我们同学之中也是有很多争议的,有的人认为他有罪,有的人认为他无罪,有的人说他是盗窃罪,有的人说他是侵占罪。

  【解说】这次开庭距上一次开庭,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当时,在法院门口,同样聚集了关注的人群。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裁定书后,开庭重新审理“许霆案”,当时法院门口聚集了大量的媒体记者和群众,人们都想第一时间得知审判结果,那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许霆父亲在法院门口的实况】

  [庭上你儿子说了些什么话?]我儿子不就是说了,要我们父母兑现嘛[你对他的表现满意吗?]怎么能满意吗?他今天说的一些话就不诚实,在我心目中我就觉得我孩子他说的话就不/,我觉得这个就应该按无罪处理,或者轻判,受点教育就行了,他从头到尾就那么点错。

  【解说】其实,早在许霆第一次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有关的讨论每天都在网络上激烈上演。一些网站纷纷设置调查版块,每条关于许霆的新闻后面,往往跟帖上百条乃至上千条,甚至还有网站成立了“许霆吧”,力挺许霆。

  【采访】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王宁每一个公众都希望自己面对一个很公正的法律环境,每个人的个人权利在苏醒了。大家在关注这件事情,是变相地在关注自己,因为一个人以身试法很可能是偶然的,很可能是意外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人对法律的判决执法有一个要求,也就是更高地介入,更高地参与。

  【解说】一些专家指出,公众对许霆案的关注和热议,已超出了对案件本身的关注,其中夹杂了很多对某些"社会风气"的不满和个人好恶,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人对法律严肃性认识的不足。

  【采访】广东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杨爱斌 舆论和一些监督机构对司法的影响,也应该有一个和谐的机制,而不是说这个案子一闹了大了,就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判,这不是这样的。

  【演播室4】天下事,继续关注《疯狂的取款机》,随着案件的发回重审,法律界专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许霆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秘密窃取,从而达到盗窃金融机构的量刑标准;第二个就是自动柜员机到底属不属于金融机构;因为对这两点界定不同,对许霆案的量刑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特效:音乐+网友第二次的批判画面 夹杂专家、律师采访】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鲁英 我觉得不需要大惊小怪,绝对不是千古奇案。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杨爱斌 因为柜员机是没有人在现场监督的,也是在机器里面操作,所以被害人在那个时间都是不知道的,所以秘密窃取行为是肯定可以构成的。)

  (工程师 黄仕安 他取钱,是在柜员机外面取钱,不是到里面取钱,他没有伸到里面去。在空间上他没有侵害银行的财物)

  【解说】这就是许霆用176元钱取出17.5万元的的自动取款机,它隶属于广州某银行恒福路支行;生产厂商是广州某电子公司,就在许霆的工作单位对面。颇有戏剧意味的是:许霆的服务单位、取款机的地点、取款机的生产厂商竟然都在一条街道上;2006年4月21日下午5点,也就是许霆取款前的五个小时,生产厂商刚刚对自动取款机进行了系统升级。

  【采访】

  市民 我觉得银行的责任也应该不可避免

  市民 因为你这个柜员机出了问题

  【解说】在这家银行向公安部门出示的一份清单上我们看到,2006年4月27日,生产厂商向取款机所属的银行支付了19.6万元,这笔钱正是这次由于取款机升级出现故障后,被许霆等人取走的数目。

  【采访】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鲁英 我觉得在这个个案当中呢,我们主要是见不到银行的道歉。也见不到制造商的道歉

  【解说】尽管众说纷纭,各持己见,但是,几乎所有的专业人士最终都认识到了一点,就是相关司法条例中,对许霆量刑的一些司法解释还需要做相应调整。

  【采访】律师 孙正力 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法方面理论研究和立法方面都比较滞后,所以这一方面出现问题后,我们要想找寻一些比较有利的法律方面的依据规定来解答这个问题,而且要让法官能够采纳,还是有点困难。

  【采访】浙江航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何长明 我提出建议,要求设立一个"金融智能罪",这针对目前出现的新情况,也就是因为电子金融出现问题,导致非法占有,不予归还,要用一个新罪名词来解决问题。

  【实况】

  字幕:2008年3月31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作出判决

  法官 被告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返还受害单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解说】宣判结果出来后,许霆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再上诉。庭后,广州中院举行了新闻通报会,就判决结果作出了解释。

  【实况,字幕:广州中院刑二庭长、法学博士甘正培】

  本案经我院两次判决都认为许霆犯盗窃罪,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次判决没有适用刑法63条第二条规定,所以在法定刑内就低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

  【演播室5】对许霆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最终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在这个案子审理前后,法律界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我觉得:作为学术争论,不同的观点应该受到尊重,法律的尊严也必须得到尊重,同时,公民权利更应该得到尊重——即使你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也要在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按照程序依法惩治。法律本身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补充、修订,这些都是我们在许霆案中所能感受到的。

  编导:冷炜

  设想:韩展、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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