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被害人”原是电线窃贼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15:17 央视《法治在线》

  解说:

  王某的同乡没有拍到林某的样貌,但是无意之中他却拍到了林某斜侧面的耳朵和大半个面颊,徐志标陷入了新的思考。

  同期:

  我对耳朵以前也是不重视,不敏感

  解说:

  无论是颅骨复原还是模拟画像,徐志标以前关注更多的总是人的面部轮廓、眼睛、鼻子和嘴巴,耳朵可以辅助画像吗?徐志标开始反复观察起人们耳朵和面部特征的之间的关系。

  同期:

  耳朵实际上跟人的脸形也是密切相关的,耳垂这里如果很瘦小很窄,很尖一点,上边宽,上面宽,低下尖,那基本上这个人也是瓜子脸,下巴肯定尖

  解说:

  根据自己摸索的这种关联性,徐志标揣摩着林某耳朵的特质,他大胆尝试着这种新的推断,林某的画像随笔而生,警方根据画像在四川全省查找着这种长相的林姓女子,几天后,他们终于找到了林某,林某的供述让警方瞠目结舌。

  同期:

  因为他们俩个是到废弃的厂房里面,一个高压配电房里去偷电线,但是没想到这个电线是通电的,而且是高压电,那么一剪的话,这个人就弹出去了,当时形成了一些伤痕,那么林顺芝一看,丈夫弹出去也采取一些救护措施,就把木板盖上去,做了一些辅助动作,然后人就离开了,事实上这不是这个杀人案件,是一起因为偷电引起电击死亡的。

  解说:

  原来王某头上的伤是高压电击造成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墙上只有少量血迹的原因,王某头下垫着的木块,是林某急救时采取的辅助工具,眼看着丈夫生还无望,林某就找了附近的木板掩盖王某,因为是偷盗电线造成丈夫死亡,林某也不敢报案,只能匆匆逃回四川。

  导视:偷盗电线命丧黄泉 最新司法解释重判“三电”盗贼

  敬请收看《法治聚焦》《偷盗“三电”国法不容》

  演播室:

  在刚才的案件中,案件的结局出乎警方的意料,王某的死亡只是因为偷盗电线造成的意外,最近几年,铜价一路暴涨,像王某这样的不法分子盯上了户外那些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备,偷盗倒卖里面安装的铜制原器件,面对日益猖獗的盗窃“三电”设施的犯罪行为,2007年6月开始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全国性的打击破坏"三电"设施的专项斗争。

  解说:

  犯罪分子盗割电力通信以及广电设施的动机,只是为了获取这些设施上面的铜等贵重金属,卖掉金属后换取现金。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一些县里,破坏"三电"方面案件数量竟然占到全年案件的三分之一。

  同期:专家采访

  三电案件猖獗

  解说:

  受经济利益驱使,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区别于其它的偷盗行为,这种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同期:专家采访

  偷盗三电的严重危害

  解说:

  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状况,2007年8月20号,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盗窃电力设备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同期:

  新的司法解释

  解说:

  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法律在刑罚上加大了对这种盗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了彻底遏制偷盗者的销赃途径,在打击破坏"三电"设施的专项斗争中,从2007年6月到12月,全国共查处违法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1.6万个,关闭取缔1万余个。

  演播室:

  记者在“三电”设施旁曾经看到过这样的一条标语,叫做“光缆无铜,盗去无用”。这样的标语一方面反映出了电信部门的无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犯罪分子的猖獗。如今我们要在“光缆无铜,盗去无用”这条标语的下面再加一条,那就是“破坏三电,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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