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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公司被告网上剽窃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06:10 武汉晚报
实习生 涂崇超 金文兵 本报讯(实习生 涂崇超 记者 金文兵)武汉两公司将一张图片用于商业广告,北京全景图片公司认为这张图片是从他们网上产品库里“借用”的,侵犯了知识产权,遂来汉打官司。前日,双方在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上展开争论,辩论焦点为两张图片是不是一样的。 据北京全景图片公司诉称,2007年8月,他们发现,武汉两家公司使用了《中国图片库》中的一张“天安门华表”图片用作商业广告。因为这个图片库属于全景公司,全景公司因此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对该摄影作品的复制权,且因为使用该图片也支付报酬,因此索赔2万元。 而武汉方面辩称,所用图片与对方的图片不是同一张。而且,该图片的创作人与图片公司签订的是委托创作合同,这使得该图片的著作权归属归属约定并不明确。而《著作权法》规定,这种情形下,图片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人,图片公司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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