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陨落的生命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6:5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薛东生 唐慧,因家庭不幸而走入歧途,本该绽放的生命花蕾却在23岁的时候陨落了。 在江苏省东台市富安派出所,随意翻开了一本“接出警登记簿”,一个非常熟悉的名字跳入我的眼帘——唐慧。东台 市富安镇富安中街大乘庵巷唐建平报警:今夜11点多钟,有人将我外甥女唐慧送到我家,早晨5点多钟,我起床后发现唐慧 已经死亡。 一段简短的文字,告诉我们这个叫唐慧的人已经不在人世了。而就是这段简短的文字却勾起了我对一个叫唐慧的小女 孩的许多回忆。 陈年往事 认识唐慧纯属偶然。1996年1月的一天,当时在东台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工作的我参加了台城分局刑警队的通案 ,犯罪嫌疑人唐颖平因家庭琐事与非法同居的陈某发生争执,将怨恨发泄到自己的女儿唐慧身上。她强行将耗子药捂到唐慧的 嘴里,因唐慧的反抗等原因没能得逞,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母亲要杀死自己才12岁的女儿呢? 在笔录中,我看到了唐颖平及其女儿唐慧的基本情况: 唐颖平,1959年1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东台市纺织厂工人,住东台市纺织厂宿舍。 受害人唐慧又名×慧,女,1983年11月7日生,系唐颖平的女儿,当时在东台市第三中学初中部读书。 1983年2月,纺织女工唐颖平与男青年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恋结婚了。年底,他们有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 取名唐慧。由于二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日益突出,1987年2月,经法院调解,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唐颖平自 愿抚养教育婚生女孩唐慧至独立生活时止,张某自愿将婚前给唐颖平的礼金1000元抵算唐慧的抚育费。唐表示不要张某另 贴补抚育费”。 然而,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唐颖平每月300元的微薄工资已不能承担唐慧高额的教育费用和两人的生活费,她多 次找张某均无果,又叫唐慧去找张某,均遭张某拒绝,唐颖平只好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每月贴补唐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但张某拒不执行。 母女两人就这样在艰难的生活中苦苦挣扎着。1990年,唐颖平与陈某相识并结了婚。陈某亦离过婚,工资不高, 每月还要贴补前妻和孩子一定的费用,唐母女二人要依赖他显然不可能,她们的命运并没有因为陈的到来而有所好转。 1993年,唐、陈二人因家庭矛盾而离异,后在朋友的撮合下又非法同居在一起。1996年1月5日晚,唐颖平 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唐颖平将满腔的怨恨全部发泄到当时只有12岁的唐慧身上。唐颖平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耗子药冲 到唐慧的房间,伸手死死卡住唐慧的脖子叫道:“这样的日子我过够了,为了你,我吃尽了苦头,不如先杀了你我再死算了。 ”唐慧看着失去理智的母亲说:“妈妈,我不想死,明天我还要上学……” 由于唐慧的反抗等原因,唐颖平没能将耗子药全部捂进唐慧的嘴里,唐颖平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 侦查。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许多单位、个人都来电、来函了解小唐慧的不幸身世,不少人寄来了钱, 有人还提出要领养唐慧。唐慧所在的东台市第三中学还在全校开展了一次募捐活动,成立了唐慧助学资金。学校收到校内外各 界捐款达6000余元。唐颖平一案也因中国妇联有关领导的关心而得到了妥善处理,1996年6月24日,唐颖平被东台 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风雨飘摇 原以为这起案件能就此画上句点,唐慧将逐步走出噩梦,但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 1997年7月13日,唐颖平因涉嫌放火罪被东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执行逮捕。通过查阅东台 市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我了解到唐颖平与陈某离婚后又非法同居而怀孕,因流产问题与陈某发生口角。1997 年6月23日上午,陈某到唐颖平宿舍拿衣服,唐颖平不允许,两人再次发生口角。陈某拿走部分衣服后,唐颖平产生放火焚 烧陈某衣物的念头。12时许,唐颖平点燃陈某的衣服引起火灾,造成自己及邻居等人的集体宿舍及生活用品被烧。 通过派出所户籍民警得知,唐颖平已于2006年刑满释放。由于唐颖平的放火行为给别人造成的损失无法赔偿,只 好将她当年住的纱厂宿舍给了受害人。刑满释放回来后,她只能住在哥哥家里。 唐颖平于1997年因放火坐牢时,唐慧才13岁,这个“多余”的小女孩的命运发生了什么改变呢? 我找了刑警大队台城中队和唐慧所在地何垛桥派出所以及富安派出所的民警,了解到一些情况。台城中队的民警回忆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曾有人怀疑唐慧参与了一起盗窃笔记本电脑的案件,由于缺少证据,没有能认定。刑警大队重案中队 的民警反映,2003年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曾发现唐慧有吸毒和卖淫行为,当时曾找唐慧谈过话。2003年6月,东台 市苏中大厦发生一起坐台女被抢案。在侦破此案的过程中,发现常在苏中歌舞厅玩的人员中有个叫唐慧的有吸毒嫌疑。专案组 对唐慧进行了调查,于2003年6月18日下午,对东台市兰溪巷一私人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清查,发现唐慧与重庆市北碚区 一位40岁的男人颜某在一起,颜某在帮唐注射海洛因毒品。当时的唐慧21岁,交代了多次以50元一粒的价格向颜某购买 海洛因粉片。当时的唐慧很瘦、很小,皮包骨头,脸色蜡黄。 从卷宗中,我隐约能知道一些她的行踪:自幼随父母生活,4岁时因父母离异跟母亲生活;1990年至1996年 在东台市师范附小读小学;1996年至1998年在东台市第三中学读初中;1998年至2001年住在天竹巷范某家; 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在上海市普陀区玩具厂打工;2003年3月回东台至今。 范某是唐慧在东台处的男朋友,2001年9月两人分手。承办人找唐慧谈话时,唐慧很配合,她不仅如实地供述了 自己吸毒、卖淫的行为,而且一个劲地说:“我是一个没人要、没人爱的人,活在世界上是社会的负担,活着还不如死去!” 唐慧那时已吸毒3个月,开始是向一个叫张敏的重庆人买毒品,张敏被抓后向张的妻子买,张的妻子也因贩毒被抓后 就向颜某买。唐慧与颜某相识是在欢乐时光迪斯科舞厅里,她白天住在小旅馆里,晚上到舞厅里玩。而颜某交代,与唐相识后 她常主动去找他,他并没有卖毒品给她。他跟她的交往大都在旅馆里。两人发生关系,他每次给她100元钱。而旅馆的老板 反映,唐跟一个姓张的男子关系甚密,姓张的男子常带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去找唐慧。 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当唐颖平因放火被判刑时,范某的母亲非常同情唐慧,当时将唐慧收留时是当干女儿养的 。后她与范某谈上了恋爱,而范某因盗窃被判刑后,唐慧就离开了范家,一人外出找自己的天地去了。 尽管唐慧因为吸毒、卖淫被公安机关教育了,但并没有悔过自新。2003年10月4日13时许,唐慧在东台市华 联路72号门前,乘隙窃得张素霞的宏业牌HY125T—3型摩托车一辆,后将车开至兴化市戴南镇销赃时被当地公安机关 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900元。唐慧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日期为20 03年12月10日。 在唐慧服刑期间,一位在押犯向看守所管教人员检举:唐慧于2003年9月一天在台城九九商厦门前盗窃了一辆佛 斯弟125-2型摩托车一辆,价值1458元。 两案审理的结果是合并执行刑期一年。唐慧是2004年10月7日刑满释放的。从唐慧以上的轨迹我们可以看出, 唐慧后来其实就是靠盗窃和卖淫所得来供自己吸毒! 唐慧已经死了,死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吸毒过量。家属对唐慧的死因没有异议,也没有人对唐慧的死因产生异议,一朵 从小就备受生活折磨和煎熬的花蕾还没有完全开放就凋谢了,没有父母为她送葬,也没有朋友为她哭泣,她的死只成为别人茶 余饭后的闲聊话题。 无力感叹 唐慧的悲惨结局告诉我们,我们可以解决个案,但如何消除社会丑陋现象是个难题。 唐慧,从她出生那天起就注定了悲惨的命运。父母离异,经济窘迫,连像正常小孩一样上学,她都不能做到。从小就 很懂事的她从不浪费,更不敢在母亲面前提出半点非分要求。 记得唐颖平在唐慧开学初期的一个冬天里,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来交学费,她让唐慧到生父那里去要钱。唐慧从早上8 点起就站在父亲的家门前,一直等到下午,凛冽的寒风像刀子一样在她的小脸蛋上无情肆虐着,她站在父亲家门前一步也不敢 离开。滴水未进的她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而父亲只是端了一碗粥给她吃,给了1元钱打发她回去…… 唐慧的舅舅唐建平告诉我,唐慧似乎知道自己要死,她在死的前一天晚上叫了一辆出租车将自己送回富安老家。在她 生命垂危的时候,想到了她的外公和舅舅,哪知第二天一早就被发现死在床上。在富安派出所的协调下,镇政府拿出一部分钱 补贴给唐建平处理了唐慧的尸体。 在看守所的档案里,我看到了有关唐慧记录,其中有一份她自己书写的自述: 自入监二十多天,在遵守监规和行为规范上,我的表现很不理想。刚入监的时候,我总是在想:做人如此失败,家庭 如此悲哀,出狱后,我又该如何面对亲人和世人的眼光。我的人生还有何意义。愚蠢的想法及不敢面对现实,导致一时冲动… … 唐慧刚进监狱时曾吃异物自杀,被管教人员及时发现并抢救治疗。听曾经做过唐慧管教的民警介绍,唐慧刚入监时很 瘦弱,毒瘾很大,思想包袱很重,在管教民警的关心和教育下,她思想上有了较大的转化,身体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出狱时, 她长得白白胖胖,脸上也有了血色,比过去好看多了。 可是,她出狱后没有能脱离她原来的生活环境,重新染上了毒瘾,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唐慧12岁时,我曾见过她一面,那时的她大大的眼睛,小小的个子,虽然看上去很单薄,但很清纯,那双会说话的 眼睛里放射出对生活的渴望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 无法想象,2003年办案人员找她谈话时的情形。她有气无力地说:“如果有一天我没钱了,没人要我了,我就从 这座苏中大厦的楼顶上跳下去!像我这样的人,活在世上只是增加社会的负担。” 在看守所的档案里,我看到了她的照片,那是一种绝望的神情。 一个本该绽放光彩的生命,就这样从我们的生活中陨落了,谁该为她的不幸买单呢?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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