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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猝死家属获赔5.6万元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1:2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魏启扬 通讯员 关力军 黄薇 陈才茂)日前,一宗因员工意外死亡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事件,在中山市沙溪司法所的及时介入下得以化解,死者家属获赔56000元。 周某是沙溪康乐村某家具厂员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厂方却未依法为周某办理社会保险。今年1月27日19时左右,家具厂厂长发现周某没有按时来上班,找到宿舍发现周某已死在床上。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周家人伤心欲绝。悲痛之余,想到周某上有老,下有小,家人更为今后的生计担忧。 1月28日,周某的亲属找到沙溪司法所为亲人索赔。由于死者家属拒绝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导致死者的工伤认定无法进行,家具厂与死者家属就本案事实和赔偿数额各执一词,厂方只同意按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2002年2月1日,沙溪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发现双方都有达成和解的愿望,于是再一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已近春节和死者家境不宽裕,年迈的父母尚需赡养等实际困难,沙溪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着重做家具厂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同时也向死者家属详细解说《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计算赔偿标准。经多方努力,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家具厂同意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人民币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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