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派出所里的神秘“自杀”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1:58 《法律与生活》杂志

  特约记者/邓飞

  警察涉嫌帮助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把一名叫李胜利的男子打得半死,抛下派出所三楼,称其跳楼自杀。来自中央领导人 的批示最终揭开真相。

  只有四楼的那个房间没有灯火,寒风把一段窗帘吹起,清冷寂寥。雨夜,河南省周口市。李艳红又一次来到文明路福 利厂临路的一栋家属楼边,“那个家散了”。

  2004年9月20日晚上,她也来到了这栋楼,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 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了她一串钥匙。他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 ,他愕然发现是李胜利的脸。李家在医院大门右侧开了一个报刊亭,他们相识。

  钥匙顺利打开了李胜利的房门,粉碎了李家家人最后一点侥幸。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他左眼乌青肿大、一脸是血,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鞋袜不知去向,长裤扔在一边,上 有很多皮鞋印。

  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的,当时已奄奄一息。

  深夜零时许,家属聚集在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上午到一个移动 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二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四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两年之后的2006年年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七一派出所警察李立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庭书 记员吕留生提起公诉,2007年3月30日,该派出所原副所长被改诉故意杀人,成为李胜利命案新增共犯。此外,还有数 名警察将被另案处理,他们涉嫌在派出所内殴打李胜利并将其扔下三楼,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背后,是李胜利家人两年来不断的申诉、“告御状”获得来自中央高层的批示,帮助周口的检察机 关在这个案件上赢得了一个短暂、未被干扰的空间。

  “堡垒已经牢固形成,从初查到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退侦、再移送起诉,起诉每一个环节都艰难复杂。” 一名参与本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李家亲属,“即便是你们来办理此案,也不一定能够忍受其中的艰难和压力。”

  派出所的自杀事件报告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为“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派出所正在盖新房,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的坠落惊 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靠墙根很近,“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 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九时五十七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 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冷飞、孟军伟立即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值班室。中午1 2时许,民警王海宇在所内食堂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见李胜利躺在地上。

  报告说,分局局长赵建设指派副局长凌洋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多次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 李最后死亡。

  李家经营的一处报刊亭在医院门口,距离派出所500米。

  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在2004年5月所开,距李家的报刊亭约一百米,报刊亭所售的电 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她的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

  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经营的移动收费厅被其口头转让给了李胜利,转让费用8万元。但双方后来因为转让发生了 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的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 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在家里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 电话,并且气愤地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

  周说她只是说了一句气话,但次日上午,李胜利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

  奇怪的伤痕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没有一个相信37岁的他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小慎微,不会遇到需要靠跳楼才能解决 的事情。

  李胜利的生活在高二时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一个小学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吓,李一回头,一 根弹起的竹签刺中他的右眼,鲜血直流,李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李辍学回家。每次向该同学家索要医疗费时,李的父母都需要和对方父母大吵一次。无常的生活让李几乎变了一个人 ,他不再大笑,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他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影碟店,但一年被警方白条罚款三次共计6000元, 他不得不来姐姐李金花的报刊亭帮忙照看。

  李的忍耐力很多人都曾目睹,一名凶悍妇女因为五毛钱大骂李胜利,骂了无数粗口,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 在报刊亭里,时不时推紧玻璃窗,不做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多处大面积青 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十根骨折,其中三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三根骨折, 左胳膊肘鹰嘴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上下 几十处伤痕。

  周口市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失踪,当日值班民警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 多的疑点让李家开始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而两个民警的潜逃坚定了他们的判断。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工作的李 艳红和李胜利的大哥也被登记在册。

  之后,警方找到了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 公职,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两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 果被几十名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当时我几乎窒息 ”。

  “他们(警察)把我的上衣里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塞,上千人在旁边看着,”李的大姐李金花说,在念高中 的女儿因此被同学取笑。

  李的父母当时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四名妇女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直到警方听说,郑州有媒体已 经到周口了解此案,四人才被释放。

  三次司法鉴定力证自杀

  家属提出对李胜利尸检,还原李胜利死亡的真相。

  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院进行。法医临走时,李的家人跪在两名法医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2004年9 月27日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 ,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更加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的法医对李胜利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李的家人又一次 跪在他们面前,乞求公正。10月14日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 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的一天,李家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上无意中听见烧饭老太太说起李胜利死亡的事情,她那天正好在派出所里办 事,“听到一声巨响,像一面墙倒了”。

  老太太的侄女姓刘,她恰是当天和李胜利一起被留置在值班室的人。

  李金花通过刘,得知当天还有一个姓赵的人也在派出所。她找到了赵家。赵的母亲说,已经有警察来过她家,要赵作 证说李是自己跳楼的,“我们只好向着活人,不向死人”。

  李金花后悔自己没有带着录音机,当家属下午再度来到赵家,李胜利的女儿跪在赵母面前,乞求赵母重复上午说过的 话时,赵母只是不住的叹气,不肯再说一句关于警察的事情。

  2004年12月22日夜,周口大雪皑皑,李家两姐妹拎着浆糊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出数以千计的求助信,信上 说:“现因本案缺乏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目击证人证实当时的案发经过,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凶手逍遥法外。”李家呼吁知情 者能够站出来提供和反映当时的案发情况或者线索。

  李家要求做第三次尸检,这让一些人感觉烦躁——区检察院要家属拿出三万元,否则就等于放弃尸检的权利。后来,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2005年1月,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 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父亲李清武说,他感受到给人下跪显然无法获取公正 ,李家选择了上街自救——李清武翻出了一面铜锣,他当年是豫剧团的锣鼓手,老人每敲一声就喊一声,“七一路派出所警察 打死人了”,最后几乎声嘶力竭,后面是子女搀扶着老母亲缓缓前行,一脸泪水。

  路上行人很惊讶这个家庭,但没有人阻挡他们,一些人陪着他们缓缓走,一边抹着眼泪。

  2005年元月,李家写了一封致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及领导的公开信,直指冷飞和其他民警及吕留生将李胜利打成重 伤后从四楼扔下摔死,当地公安机关包庇、庇护。

  后来,川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副所长冷飞“控制”了起来,并委托周口警方对他执行监视居住,但案件就 此石沉大海。

  戏剧性转机

  2004年10月,李的家人经过周口市法院,看见有人打着“人民公安害人民”的白色横幅,他们发现了一个同病 相怜的家庭。

  恰好是李胜利死在派出所的一年前,一个叫杨洪伟的人在舞厅里和一名顾姓警察发生冲突。杨在两分钟之内被顾和他 的朋友打成重伤,拖出舞厅后死亡。顾曾是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司机,继而成为沙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杨洪伟的爷爷在他死后一个月悲愤弃世,杨的父母最后去了北京告状,得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次日凌 晨一时,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带队找到杨承诺说,警方将赔偿杨家10万元,且一定将顾处死。

  李胜利死后一个月,周口市法院判决顾死刑。

  李艳红决定到北京告状。李家四个女人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

  和众多上访者一样,她们住在天安门附近的便宜旅馆,四处打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任何她们认为可能告状的 部门。

  遭遇了多次驱赶后,一个晚上,李家姐妹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遇见了一个跑步的老人。老人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要她 们去找一位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该记者把李胜利的遭遇写进一份上报中央领导人阅读的内参,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此案做出了批示,2005年2 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再次做出批示。2005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做出批 示。

  来自高层的批示很快帮助李家扭转了局面。案件被提到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抽调了相当大的侦查力量介入。

  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而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 留下任何线索。办案检察官面临空前压力,他们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检察官转而固定该派出所21名民警和当日在该所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突破口从检察官在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 中心调取的一份出警指令开始。检察机关找到了当时报警的一个电话,进而找到了周口市四中一名姓杨的学生,他当天被人殴 打后,和同学报警进入派出所。

  杨很快说出他的同学董某在三楼看见了警察打人的事情,董两次对他惊叹警察下手好狠,而董当年入伍南京军区某部 队。

  2006年5月17日,面对远道而来的家乡检察官,董某表现慌张,在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劝说之后,董某说出了他 所看见的一切——

  9月20日下午,董某因为等不到警察来处理他们的事情,而四处寻找警察,无意中进入了三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 里,几个警察正抬着一脸是血、戴眼镜的男子要出来,警察看见他后又慌忙将男子抬进了办公室的一个里间,一名女警察迎上 来带他到隔壁房间,不久他就听见了外面一声响,然后有人大喊跳楼。

  董某说,迎出来的女警察威胁他说,“如果你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小心点”。

  就在检察官从董某口中寻找到突破口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李进行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司法鉴 定书》称,李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也存在非高坠伤的损伤。此外,根据李坠地距离和坠地姿势不排除李系被动坠地,且楼 层更倾向三层。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周口市公安局最先出示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值得推敲。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4月下半月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