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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可凭解除劳动协调书办下岗优惠证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4:5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记者 张文娟 实习记者 吴博超)昨日,读者杨女士给内蒙古晨报打来热线电话说:“我爱人下岗后办理下岗优惠证时,需要他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表,我们来到呼市劳动力市场被告之,档案虽然在,但个人是无法领取的,必须要由单位来领取。可我爱人的单位已经解散两三年了,单位负责此事的领导早已不知去向。我们该怎么办?” 带着杨女士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劳动力市场。据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刘主任介绍,档案是企业与劳动力市场达成寄存协议后存在这里的,只有原企业才可以查寻或提档,个人无权对档案进行提取。一旦档案提取后被改动或丢失,就会影响到市民今后的退休等问题。针对杨女士这种情况,刘主任告诉记者,她可以直接拿与原企业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调书去办理下岗优惠证,或是找到原企业设立的留守处,让企业出面提取杨女士爱人档案的相关材料,用完后要保留档案原状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时归还。如果企业确实已经不存在,留守人员也没有,杨女士可以通过所属街道办事处,以办事处的名义提取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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