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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后为一万元改口费翻供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凌晨,一名披头散发的女子裹着衣服,痛哭流涕地向宾馆服务员求助,说自己被人强奸;很快该女青年又改口说她是“自愿的”……昨日记者获悉,该女子很可能因翻案作伪证扰乱司法工作程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发醉酒男强奸朋友女友

  23岁的邓洁(化名)从安岳到蓉打工,今年9月她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19岁的网友阿忠,10月5日,网友阿忠从福建石狮飞到成都。随后,两人在九龙广场附近一宾馆开房。晚上,阿忠约了朋友唐某和福建老乡林某一起去芭芘酒吧喝酒,留邓独自一人在房间睡觉。6日凌晨2时,醉醺醺的林某提前回到宾馆,借着酒劲将邓按倒在床强奸了。之后邓洁报了警。民警赶来后,林某对此事供认不讳。

  翻案受害女子很快称“自愿”

  然而,案发后的第四天,受害人邓洁又匆匆来到派出所销案,声称当天是自愿和林某发生关系的。

  “那你为什么要大叫求救?”办案民警问。“因为生气啊。”邓洁轻描淡写地说。“那后来你为什么哭得那么伤心?”“因为怕他打我啊。”

  随后,民警到看守所提审林某,此时,他也对案情全部翻供,并讲述了和邓洁一样的版本。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方算强奸。既然邓洁说自己是“自愿”的,要追究林的刑事责任就难了。

  真相一万元“买”她翻供

  当公安人员再次展开调查,告知邓可能面临的指控时,她才慌了神,哭着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事发后,林的朋友梁某通过关系找到邓洁及其家人,威逼利诱他们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翻供,说邓洁是自愿和林某发生关系的。“只要林某没事,我们可以给你一万元精神补偿费…….”邓洁先拿到5000元现金后,便走进派出所为林某“翻案”。

  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涉嫌强奸批捕,而邓洁和梁某的做法已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程序,公安机关表示将很可能追究两人法律责任。(记者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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