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踩死5只幼犬称要杀狗全家 遭居民围殴(图)(2)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49 国际在线

  “讨厌动物,要杀狗全家 ”

  据了解,桂鸿祥是昆明市盘龙区新闻宣传中心职工,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家住江滨西路5号院社区。对于自己残忍杀狗的行为,桂鸿祥表示,自己非常讨厌猫狗,黄黄的叫声太大,扰乱了全家的正常生活秩序,他多次找到物管公司要求赶走黄黄都没人理睬,一气之下就到4号院准备将黄黄一家全部杀死。4号院门卫处负责人则表示,从来没有接到桂的投诉,
直到昨天听到黄黄的惨叫才知道桂鸿祥憎恨黄黄一家。

  至于黄黄噪音扰乱桂鸿祥生活的说法,4号院住户完全无法认同。“大家相隔一个庭院,离狗棚最近的人都不嫌吵闹,怎么可能吵得到他”?记者看到,桂家住在隔壁庭院的7楼,狗棚距离桂鸿祥家的直线距离在150米左右。因此,住户们认为,黄黄其实是只温顺、乖巧的流浪狗,并不经常乱叫吵闹,桂鸿祥虐杀幼狗的行为是蓄谋已久的,噪音扰乱只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元凶”仅被说服教育

  随后,小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将桂鸿祥带走,并表示将联系森林公安部门对桂的行为进行查处。4号院住户要求民警向他们公布对桂的具体处罚措施。“要是轻易放人,我们见他一次打一次”。下午4点左右,居民们接到派出所电话得知,虐杀动物没有相关处罚依据,只能对桂鸿祥进行说服教育。住户们表示,不会容许桂鸿祥虐杀动物如此终结,将采取措施为5只幼狗的死亡讨个说法。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森林公安只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家养狗的伤害一般由看护人自行维护,而对流浪狗的保护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黄黄并非野生动物,森林公安也不便于对施害者进行处罚。

  心理专家分析:

  施暴者心胸狭隘

  云南远望社会教育中心心理专家周光荣则认为,桂鸿祥完全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消除狗声扰己的影响,采取残忍手段虐杀幼狗很可能是其内心怨气的一种宣泄。这类人往往心胸狭隘,单位、家庭、同事或朋友之间关系的紧张极易在其内心积压,出现心理防卫太过现象,并往往通过残忍、另类、虐待等方式来满足自己心灵的愉悦和压抑的解脱。

  周光荣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为人伦常识和道德所谴责,当着动物残杀其同类还会造成动物情感的伤害和对人类的敌视;保护或看护动物的人群也同样会产生对遇害动物的怜悯和施害者的仇视。残杀动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还将伤害到人类之间的感情。

  律师说法:

  居民可联名索赔

  杨名跨律师则认为,作为小区居民自愿收养的流浪狗,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和可交换性。因此,流浪狗可视为小区居民的公共财产。桂鸿祥没有通过公安部门来消除狗声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影响,而是擅自采用暴力和非人道的手段虐杀幼狗,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小区居民也可以联名起诉,向桂鸿祥索取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来源:都市时报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