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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哥”成“赃羊”运输专业户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40 大连晚报

  普兰店市一盗贼在金州区疯狂盗奶羊33只,而这些羊都是被一出租车司机帮助运走的

  这“的哥”成“赃羊”运输专业户

  ■通讯员德伟张宇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姜连旭在金州区疯狂盗羊22起,盗窃奶羊33只,而这33只羊都由“的哥”牟某运走的。金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年11月6日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姜连旭是普兰店市民。曾因盗窃罪先后被三个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累计刑期达10年之久。2002年9月29日减刑释放。

  今年3月17日7时许,姜连旭租用牟某驾驶的夏利轿车,来到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某村,将一村民拴于房后的一只3年生、日产奶10斤的奶羊盗走,赃物价值1000元。3月27日9时许,姜连旭又租用牟某的车,蹿至金州区华家屯镇某村,将一村民家的一只4年生、日产奶8斤的奶羊盗走,赃物价值800元。4月初的一天,姜连旭租用牟某的车,蹿至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某村,姜连旭将村民赵某的一只日产奶8斤的奶羊的绳子割断后,牵至

出租车旁,刚想装车,被赵某发现,姜连旭与牟某一起驾车逃离现场。

  从3月至5月,姜连旭连续盗羊22起,盗得奶羊33只,这些“赃羊”都是由牟某的出租车拉走卖掉的。丢羊的村民纷纷报案,5月16日,姜连旭、牟某被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姜某、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否认。但牟某却辩称,因为姜连旭一直都说是去买羊,自己并不知道他是去偷羊,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连旭、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进行盗窃作案,其中被告人姜连旭参与盗窃22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0900元,被告人牟某参与盗窃14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4350元,均属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牟某出车将被告人姜连旭送到盗窃地点、并转移赃物,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姜连旭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姜连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11月6日,法院判决姜连旭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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