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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拖死19岁少女 获刑13年赔偿45万余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0:54 国际在线

  昨天,曾在本市朝阳东苇路开车将19岁少女拖出600米后致死的肇事司机郑国辉领到一审判决书。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国辉有期徒刑13年,赔偿死者家属45万多元。

  31岁的郑国辉是福建来京的生意人。去年1月8日晚,他开面包车行至东苇路时,将骑自行车的李民及其父亲撞倒,随后车下拖带着李民逃离现场。当时,两名过路司机驾车追赶并闪着远光灯要求郑国辉停车,可他并未减速,直到两辆车将他别到路边的树上,车才熄
火。此时,车下的李民掉了下来,现场人体拖痕629米,李民被拖得头皮撕裂,全身多处骨折,最后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郑国辉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去年1月10日,郑国辉到朝阳交通支队投案。

  郑国辉曾在法庭上说:“我当时只感觉撞了自行车,但不知道撞了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国辉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且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法院最后对其从轻处罚。(记者郭志霞)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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