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货款起纠纷 拘禁他人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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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5:48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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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阳 通讯员 王爱国)与外地客商收购猕猴桃时产生经济纠纷,为讨货款将其业务员非法拘禁在自己家中,10月10日,周至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将李某依法刑事拘留。 现年30岁的李某,2004年从事猕猴桃生意时与江苏南京一妇女孔某相识,后两人合伙从事猕猴桃外调生意:由李某及孔某的业务员刘某负责在周至县联系货源。在2005年合伙
今年10月3日晚,李某获悉刘某又在周至县司竹乡某村收购猕猴桃,便叫来几名男子乘坐出租车,前往司竹乡找到刘某将其叫上车一同回到家中,要求刘某偿还所欠款项。由于孔某未在现场,无法算清账务,就此刘某的行动自由被李某完全限制。同时,刘某积极设法通过电话将此事告知远在江苏的孔某,10月8日下午,孔某乘火车赶到周至向当地警方报警。 经过缜密调查,警方认定李某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拘禁罪。10月10日,周至警方果断作出决定,将非法拘禁江西客商的李某刑事拘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