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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副大队长受贿5万拒不认罪从重被判刑9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6: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记者王皓)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卫,在受贿5万元后,帮助一家虚假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投资公司获得了"合法"资格。由于王卫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日前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卫2004年初在工作中发现华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系他人垫资,市工商局执法大队决定暂缓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并依法冻结该公司的2000多
万元注册资金。同年3月,为华港公司非法垫资的李红梅等3人委托平谷工商分局执法队副队长马云等人,向王卫行贿5万元。收到贿赂款后,王卫利用职务之便,仅以"无照经营"为由对李红梅等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28万元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将2000万元注册资金解冻,并通知注册登记处向华港公司发放营业执照,使其"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王卫2004年3月在办理北京京城今日电器经营中心违法经营案件过程中,收受该中心经理行贿的3万元和索尼牌摄像机1台。

  今年49岁的王卫,在庭审中坚决否认受贿,并说自己没有滥用职权。公诉人宣读了10份证言来证实王卫的受贿行为,被王卫当庭称为"胡说八道"。法院最终认定,王卫受贿5万元及一台价值5千余元的摄像机,证据确凿,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王卫因受贿而徇私枉法,客观上导致巨额注册资金被抽逃等严重后果,且其拒不认罪,依法酌予从重处罚。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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