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回娘家一去不返 新郎起诉要回万元彩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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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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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10月8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我市一男子支付了1.4万元“彩礼”,新娘却于结婚三天后回娘家一去不回,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男子不得不再次起诉要求退回彩礼。 刘某与王某均系平阴县某镇农民,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刘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在订婚仪式上支给王某彩礼等共计14000元。2005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然而3天
刘某不同意离婚,故在一审中没有提出别的要求。法院认为二人已无和好的希望,判决刘某与王某离婚,刘某不服,向济南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4000元。济南中院认为,刘某在一审时未有该主张,二审法院又调解不成,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某应另行主张,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某感觉无奈,于同年7月只得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返还刘某1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