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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内泼汽油烧丈夫获刑4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0:38 华夏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江金骐 通讯员 石岩) 吴某因感情纠纷竟点燃汽油烧伤丈夫。昨天,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吴某与褚某200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去年12月6日,吴某与丈夫再度发生矛盾,当晚,在朝阳公园南门附近,吴某坐在丈夫驾驶的奥迪轿车副驾驶位,打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汽油的饮料瓶,从车上抄起打火机且将火点燃。褚某赶紧与吴某争夺汽油瓶,在这一过程中,吴某将汽油泼洒在褚某身上,并将汽油点燃,褚某身体当场被烧着,经法医鉴定,褚某被烧成重伤。事发后,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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