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姐夫造伪证 王某判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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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0:56 温州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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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备受关注的我市商业受贿第一案———温州巨一集团采购部主管占某商业受贿一案有续闻。昨天,占某妻弟王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龙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1年6月,江西男子占某被巨一集团聘为仓库员,后来当上了该集团采购部主管。为了攫取供应商的回扣和好处费,占某用其妻子的身份证开设了专门账户。2002年6月至20
去年7月底案发后,为了能减轻处罚,占某在看守所伪造了一张35万元的借条,通过夹带方式捎给王某,并指使王某将借条寄给一家涉案公司的经理,致使后者向检察机关称占某是借他的钱而非行贿,一度造成对占某一案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退查的严重后果。此后占某因公司人员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吴祖坚林一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