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醒来有人竟站在身边 三打工者打死小偷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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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5: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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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认为自己被偷了东西,三个打工者几拳几脚竟将一名“小偷”殴打致死。近日,他们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还被死者家属索赔33万元巨款。
陈某、魏某、杨某均是外地来汉打工人员,为省钱,三人一起在卓刀泉小何村一招待所同租一屋。事发于今年2月26日凌晨4时许,据最先发现“小偷”的陈某交代:他睡前将手机放在枕头边,睡梦中他忽觉得眼前亮光一闪,一睁眼就看见一名男子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抱着衣服站在他身边,他第一个反应就是叫“抓小偷”,该男子见状欲跑,陈起身就和该男子扭打起来。 魏某和杨某被吵醒,据魏某交代:当时房间没灯,但他睡前亲手锁的房门却开着,透过门外走廊的灯光,他看见该男子抱的衣服是他们三人的,于是,他和杨某也上前帮陈某打“小偷”。这时,招待所老板闻声赶来,三人让老板报警,之后又接着打,而此时,“小偷”已一动不动。警察赶到后确认此人已死。 检察机关认为,陈、魏、杨三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而受害人于某到底是不是小偷?检察机关仅认定其“进入室内并有盗窃嫌疑”;而受害人家属也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小偷。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蔡小祥律师认为,无论受害人是不是小偷,非法打死他人的行为都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且上述三人的行为也不构成自卫。 目前,洪山区法院正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