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政府犯上官司开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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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18 京华时报 | |||||||||
![]() 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备受人们关注。《大河报》供图 一个镇政府为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不惜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县、市两级政府告上法庭。昨天,备受关注的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行政官司如期开庭,庭审仅持续了一个小时便草草结束。据了解,这样的“犯上”官司在国内尚属首例。 ■事件经过
土地使用引发争议 老方可能永远不会知道,他去世前的一场哭诉会惹来轩然大波。2004年冬天的一天深夜,退休在家的张显荣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深夜造访的是他的老部下方之杰。 方之杰是郸城县城关镇原财政所所长,而张显荣是他的老领导。1983年,张显荣调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现今,张显荣已从郸城县人大副主任职位上卸任,老部下深夜造访肯定是有要事。 不出所料,方之杰一见老领导就开始哭诉:“镇政府办公楼沿街的门面房卖了几百万元,老经联社的两层楼也卖了100多万元,还有塑料厂、制药厂……现在卖到咱头上来了,咱费力盖的招待所也要卖了,你可得出面管一管了。” 听到老部下的哭诉,张显荣气得一夜没睡好。第二天,张显荣带着反映材料找到城关镇的现任领导,可现任镇领导并没有“买他的面子”:“那块地是你的?那是国家的。” 张显荣介绍说:“这块地是俺家掏2000元钱买的,俺有证据,条子现在还保存着。就连房子外面的两间厕所也是我一块一块搬的废砖垒起来的。现在镇政府想卖,没门儿!” 2005年4月,经过精心准备的张显荣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对这块有争议的土地重新确权。 历经数月调查、取证,去年12月6日,一份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郸政土(2005)75号》文件,即《关于张显荣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城关镇招待所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终于给了张显荣。该处理决定确定,张显荣享有位于郸城县支农路南段,东西长24米、南北宽19米、面积456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有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张显荣顺利地拿到了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投票决定提出申诉 拿到土地使用证没几天,张显荣的老伴就来到城关镇招待所,强令要求在招待所一楼门面房做生意的几家商户搬走。 “我们在这儿做生意好多年了,与镇政府签的有租房协议,租金也是一交一年,这时候咋说搬就让我们搬呢?”经营农资产品的商户杜建华与其他几家商户立即将情况反映给镇政府。 城关镇政府领导的态度很明确:“你们不用管,先不要搬,这块地究竟是谁的,还不一定呢。” 在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服与不服这个问题上,镇政府的领导们犹豫不决。最后,不得不进行无记名投票。 “那天是今年2月5日,农历的正月初八,无记名投票开始前作了说明:如果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满意,打×号;如果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同意向上一级政府申诉的,打对号。当天镇里一共有10名领导参加,结果是两人反对,一人弃权,7人支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镇领导当即决定申诉。”当时在场负责验票工作的镇司法所所长徐真回忆说。 就在城关镇政府无记名投票表决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月6日,城关镇政府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 5月23日,周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通知书终于来了,但这纸通知书并没有就土地问题作出裁决,而是一张“行政复议案件终止通知书”,终止的理由是:超出复议时效一天。 “咋也没想到苦苦等了几个月,会是这种结果。镇领导可没少埋怨我。”负责送达复议申请书的城关镇司法所所长徐真至今追悔莫及,“主要是赶上过春节,另外对法律法规不太熟悉,我一直认为是两个月。” 申诉无果决定诉讼 城关镇政府决定采取诉讼的方法。但郸城县没有律师肯接镇政府的这起官司。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巴不得多接案子。可这是啥案子?下级政府告上级政府,虽然从法理上说没啥不可以的,但只怕这以下犯上的官司棘手啊。” 但镇政府并没有就此作罢,几经努力,终于在省会郑州找到了一名愿意代理这起官司的律师,他就是天基律师事务所的訾建营律师。 “我感觉这是一起极其有意思的案子。”訾建营说。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訾建营很快就把起诉书写好了。起诉书认为,郸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郸政土(2005)75号》文件将郸城县城关镇招待所使用了22年的土地确权给了已有20多年没有使用这块争议土地的张显荣,违反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29条。张显荣既非直接使用土地的人也非实际使用土地的人,不应拥有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张显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拥有农机修造厂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多年来,张显荣既非争议土地直接使用者和实际使用者,也无任何依据在1983年可以拥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7月12日,訾建营将起诉书递交至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在诉讼请求中,镇政府一是要求市政府撤销那份终止裁定,二是要求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城关镇政府的这份明显带有“犯上”嫌疑的行政起诉书在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顺利立案。 与此同时,訾建营还替镇政府写了另一份起诉书,将郸城县人民政府同时告上法庭,要求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那份土地确权处理决定。 郸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以“本案被告系县人民政府,且第三人系郸城县原人大副主任,不宜由基层法院受理”为由,将材料转至周口市中级法院。 ■庭审直击 “犯上”官司冷清开始 昨天,参加此次庭审的人员除原被告两名代理人之外,只有一名旁听者,即张显荣的妻子,可她的身份还是该案的第三人。整个法庭,加起来总共8个人,使得偌大的审判庭显得空落落的。 围绕日期展开辩论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訾建营首先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2006年的日历,该证据显示2006年2月5日是星期日,由此证明镇政府要求市政府复议的最后一日为双休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可以延续至2006年2月6日,如此一来,镇政府2月6日送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便不超时。 另外一份证据是一份打印材料,这份打印材料是从网上下载的网页打印而成。訾律师之所以要出示这份材料,是为了与被告周口市政府在此之前提交的一份落款是“市政府办公室”的“春节放假通知的网页复印件”做对比。被告用“春节放假通知的网页复印件”证明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周口市政府办公室曾下发了调休通知。对该春节放假通知网页复印件,訾律师不予认可,他拿出自己提交的那份材料与市政府的这份材料相对照,明显发现被告市政府提交的证据有改动的痕迹,且来源不明,该网页竟然还有“咸阳”字样,应是陕西咸阳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通知,咸阳市政府不可能安排周口市政府的调休工作。 而被告的代理人只是宣读了庭前未曾提交的证据及法律条文,声称法定假日是全国统一的,城关镇政府不可能不知道那一天是节假日。虽然2月5日确实是星期日,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这一天已经开始上班了。 两个问题只答其一 随后,征得主审法官同意,原告代理人向被告代理人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被告提交的那份打印证据下面有“市政府办公室”字样,到底是不是“周口市政府”,被告代理人没有正面回答;第二个问题是,“假若知道县政府的决定是错误的,但现在也错过的讼诉及复议时效,该如何纠错”的问题,被告代理人经过再三考虑后说,“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监察处理”。 因双方没有更多的新证据呈现,再加上原被告双方也没有过多的辩论,庭审刚过一个小时,审判长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本版文字均据《大河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