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广告称公款消费可返还现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38 北京晨报 | |||||||||
![]() 餐饮网站发出的“私人吃饭享折扣,公款招待积分换现金”的短信.王彬/摄 晨报讯(记者王彬) 用公款在餐厅消费还能得到返现金的优惠!商家的精明耐人寻味,可是却让张女士着实感到不是滋味。昨天,张女士收到了一条由餐饮网站发出的“私人吃饭享折扣,公款招待积分换现金”的短信(见图)。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不明摆着是鼓励用公款消费吗?” 昨天,记者看到了张女士手机上这条短信,短信中赫然写有“私人吃饭享折扣,公款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该网站,了解积分换现金的规则。网站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获得积分,必须先在网站的签约餐厅消费达到4000分。此后,网站为申请者统一办理银行借记卡,并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后,将返还的现金打到借记卡上。但是由于各家餐厅推出的积分率并不相同,最高的也只是在40%,也就是说,消费100元,能够得到30分的积分。 记者随后算了一笔账,以积分率在40%的餐厅为例,消费100元可以积40个积分。而按照规定,40个积分可以换2元钱。在不考虑税率的前提下,达到4000个积分需要消费者花费10000元现金,网站返回消费者200元,返款2%。当记者询问客服人员为何要以公款招待积分换现金作为宣传内容时,客服人员回答道,“公款花销大,积分攒得快。” 中国广告协会咨询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短信广告并没有监管控制力度,也无法用《广告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属于一个漏洞。如果同样的宣传内容出现在平面广告中,则可以按照《广告法》中有关不利于精神文明的条例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