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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17岁青年抢劫警察后悔不已 担惊受怕终自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8:14 青岛新闻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5日电偶遇“知己”,共谋抢劫,不想竟抢到警察头上,由于担惊受怕,最终只得投案自首。8月1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单某依法提起公诉。

  单某,17岁,高青县人。初中毕业后,只身来到淄博打工。5月17日晚,单某饭后来到火车站闲逛。偶然相识一个20多岁自称“老八”(另案处理)的小伙子。闲聊中,两人不
知不觉成了“知己”。“哥们缺钱花吧,咱一起弄点钱吧?”“老八”提议,单某立刻就明白了“弄钱”的意思。

  经共谋后,他们开始寻找作案对象,22时许,两人在张店区安乐街北四巷北首,发现了正好路经此处的民警李某(身着便衣)。由于当晚李某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不少酒,单某与“老八”将这些看在眼里。见周围没人,两人二话不说,迅速上前一左一右架起李某就往附近的一小胡同里走去。李某奋起反抗,但寡不敌众。两人抢劫一部手机、300余元现金、银行卡和警察证等物品后,逃离现场。

  在分赃时,单某这才发现自己竟然抢到了警察头上,后悔不已,深知闯了大祸,再加上最近所看的法制教育片,开始饭不香,觉不宁,惶惶不可终日。“坦白从宽”几个字在脑海里反复展现,由于受不了担惊受怕的煎熬,5月23日,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凌伦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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