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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枪击无辜村民案调查:“杀人逃犯”的包装史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8:24 中国新闻周刊

  在被警察枪击重伤之后,他很快被警方和媒体“包装”成为“杀人在逃嫌犯”。

  即使历经五年多的反复质疑,也很难打破这则警匪故事的设计

  ★ 本刊记者/唐建光(发自海南)

  2000年7月25日,刘桂生刚从内蒙古来到海南省东方电视台任记者两个月。那是他的一个寻常工作日。

  中午,台长刘嘉旭接到东方市公安局的电话后,立即通知刘桂生“采访一次抓捕逃犯的行动”。

  两人扛着摄像机,在警察的带领下拍摄了如下镜头:

  东方市人民医院,市公安局局长李国和指着病床上一位伤者说:把他铐起来!警察上去将伤者铐在了铁床上;两名医生介绍病情。

  大约二十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分乘数辆车来到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跳过篱笆墙,作追踪状。

  警察们包围了一座土坯茅草房,几名警察打开屋后的三扇窗户,持枪作瞄准状;另一群人来到屋前,破门而入作搜索状。

  随后,他们又来到约百米外的另一座草房,包围,搜查。

  此时,村妇吉彩英走过去喊了一嗓子:没有人在家,你们抓谁?

  警察们没有应答,径自撤了。

  新闻的主角

  几天后的8月1日和2日,刘桂生拍摄的画面在东方电视台播出,并配上了由市公安局秘书戴磊雄提供的文字稿。这则警方“追捕杀人在逃犯”的新闻,声称警察开枪击伤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邢亚佳。东方市委机关报《今日东方》也刊登了此则新闻。报道还称,“邢亚佳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于是,刘桂生知道那名受伤的男子叫“邢亚佳”,然后就将这事淡忘了。直到6年后,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找到他调查,才得知那则新闻是假的。

  6年后,那两座草房仍在,且一如旧观,帮助还原了刘桂生当时并不知道的一些事实:

  警察包围的第一座草房的主人叫吉平汉,新宁坡村保安队队队长。当时他并不在家,惟事后听6岁的女儿和3岁的儿子转述了当时的情景。

  第二座草房的主人叫吴莲英,一名寡妇,当时也不在家。喊叫的农妇,是其邻居和亲戚。

  更重要的,受伤的男子叫邢亚盖,而非邢亚佳。

  他被警察击伤并“抓捕”的时间,并非7月25日,那时他已经被铐在了医院的病床上。在头一天,即7月24日下午5时许,他被一名叫文瑞强的警官两枪击中,并被宣布为“杀人在逃嫌犯”。

  警方后来的报告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

  7月24日下午,根据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的安排,该所副指导员文瑞强与保安员符振山在大田乡零公里税务关卡内蹲坑守候,执行追捕“99·8·22”故意杀人案在逃人员的任务。当二人守候至5点多时,突然发现邢亚盖骑着一辆鹰牌100型摩托车从南边的公路往关卡开来。文瑞强大声喝道:“站住。”邢亚盖见势不妙,立即掉头开车就跑。文瑞强副指导员见此情景,徒步追赶,并朝天鸣枪。而邢亚盖不仅不停车,而且开车加速逃窜。于是,文瑞强举枪瞄准摩托车轮胎连开2枪,分别其中邢左胯骨及右上胸部,但邢仍驾驶摩托车逃回村内。

  27岁的邢亚盖是新宁坡村农民,有时兼开摩托车载客,当时已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他说,当时逃跑是因为没有驾照,且想逃避岳父新购的摩托车需上的36元车船税。

  后来在法庭上,邢亚盖之伤被文瑞强的律师胡振描述为并非故意所为。他说,被告要掏枪,开保险,上膛,瞄准,此时与被害人距离至少有三四十米,“且目标又在高速运动当中,纵然被告有心打中被害人都有心无力��现在居然两枪皆中,恐实在是歪打正着的结果。”

  不过据邢亚盖的外家叔符光富等人说,事发两天前,文瑞强在协税时就曾枪击村民文进海,但未打中。而文进海后来向符光富否认了此事。

  但邢亚盖之伤却是事实,两枪致其重伤,但他仍然驾车奔行数公里,直到一头倒在岳父符光华家门前。

  检察官的疑问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守华,也是那场抓捕戏的参与者。

  25日,他被通知到公安局开会,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李国和与大田镇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先后介绍说,头天下午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发现一名杀人在逃嫌犯,在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其击伤。后证实此人叫邢亚盖,是负案在逃人员。

  警方补充说,“阿盖”和“阿佳”,在海南话中读音相似,应为同一个人。

  “我当时疑惑,文瑞强距那人二三十米,怎么能一下认出那就是逃犯呢?除非他们很熟悉”,张守华向记者回忆说。

  随后,张守华与李国和、章生贵、文瑞强等率一批警察先后来到医院,之后又在大田镇零公里处案发现场及新宁坡村两座草房,合演了那场追捕戏。“当时我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直到后来看到电视新闻,才知道他们要拍‘追逃’行动”,张守华说,“但作为检察院的领导,我必须跟公安局领导一起走在镜头前面。”

  “我感觉自己是被当猴耍了。”张守华说。

  而他的下属,时任东方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的张少雄,则表现出了一些狡黠——据有人描述说,他察觉此案有疑,就远远地躲在了镜头之外。

  在当天上午的会议上,张少雄就向公安局提出,公安局报给检察院的“99·8·22”案件的批捕材料中,并没有邢亚盖的名字,在稍后发生的“99·10·7”案件材料中,也只有邢亚佳的名字。

  张守华说,他当时向公安局提出了几点疑问和建议:第一,到底是“阿盖”还是“阿佳”,应该(对在押的其他涉案人员)作讯问笔录;第二,应该做辨认笔录,即将嫌疑人与他人混排(至少7人),交由其他涉案人员辨识。

  “同名同姓,字音相似的人很多,不要打错人了。”张守华对警官们说。

  随后到医院,张守华特地问伤者叫什么名字,对方答“邢亚盖”。“你打死打伤过人没有?”“我是老实人,没有打过人,你们可以调查。”

  “对于我们提出的疑问,公安局的人只是在会上说了句话:那再查一下。”张守华回忆说,“但此后就没了消息。”

  张守华把自己的疑问向检察长王彦青作了汇报,后者指令法纪科科长林晓明率员调查后,写了一份调查报告。

  据时任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的黄宗山向记者转述,报告内容大致包括,经向当地干部群众走访调查,邢亚盖没有参与“8·22”和“10·7”案件;向在押的涉案人员调查,也未见邢亚盖参与;经查公安局报捕材料,也未发现邢亚盖涉案。

  张守华说,7月26日上报的这份报告很明确,认为邢亚盖不是“8·2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文瑞强滥用枪支伤人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这份报告给了东方市政法委。5天后,黄宗山以个人名义写出的《关于文瑞强开枪击伤无辜农民事件报告》也递到了政法委。

  “政法委没有指示我们立案调查,我们也就没有再继续。”张守华说。

  张守华说,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有监督职能,但如何监督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监督权实际只是建议权,公安机关不执行也没有办法。

  “他们(市公安局)不把我们当回事。”张守华如此描述检方在这一事件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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