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作弊被开除状告学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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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30 石狮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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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与学校对簿公堂———胜诉。这是大二女生韩冰这半年多来的经历。 8月8日,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沈阳市首例“考试违规被开除,学生状告农大”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开除决定。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7日,韩冰在校内英语补考考试中,将发放试卷时多出来的卷子拿到卫生间,交给了同学刘某,让刘某帮其答卷并将答案通过手机
法院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农大享有对学生韩冰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职权。但韩冰的作弊行为并不属于农大处分通报中的“开除学籍的情形”,农大属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并没有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属程序违法。 韩冰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但其行为尚未构成作弊行为严重,故农大开除韩冰学籍属处理偏重。 故一审判决:撤销农大作出的沈农教字 20062号关于给予韩冰校纪处分的通报。即撤销农大对韩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通报。 对于此案的判决,一些法学专家和教育学者的观点也有不同。 “学生状告学校,能够在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这已经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进步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专家李振革表示。 据他介绍,由于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民事主体,所以学生起诉学校,法院曾一度以“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而不予受理。而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体现了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 对此,沈阳某高校有着20年教龄的王教授,则提出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一个判决,会不会让学生产生误解,岂不是更大胆进行考试作弊了?” 由于还没有过上诉期,沈阳农大是否提出上诉,暂时还不得而知。(新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