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谁为“黑车”撑保护伞就查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2:37 大连晚报

  我市近期将对出租车行业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谁为“黑车”撑保护伞就查谁

  ■本报记者马嫱

  本报讯昨天召开的大连市出租车客运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透露,近期将对出租车行业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是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经营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车辆,特别是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客车要加大整治力度,进行彻底清理;对报废车辆、假牌照和套牌车辆,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无证照、伪造证照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车辆,要按照相关法律予以从重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公开拍卖,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行为蔓延的势头。

  严打异地经营

出租车

  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要加大对异地经营、固定线路营运出租汽车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密检查频次,建立违法出租汽车档案,对重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对长期异地经营、固定线路营运的出租汽车,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彻底解决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固定线路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

  严打暴力抗法行为

  要结合全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对火车站等周边有组织地从事拉客、喊客的“车托”进行清理,改善机场、火车站、港口周边秩序,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和城市环境;要严厉打击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彻底清理“线霸”“路霸”等涉黑涉恶组织。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查

黑车“保护伞”

  对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私养黑车以及收取好处费,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协同整治�

  据悉,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止。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出租

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黑车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和城市环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大 中 小】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