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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纪实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41 云南日报

  

江川县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纪实

  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公安厅督办涉黑大案

  今年4月10日11时,江川县前卫镇张家边村的张某电话向110报警,他去年12月向江川县大河咀村的侯保建借了40000元的高利贷,现在侯保建等人逼债,扬言如不还钱要将他活埋。

  江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初步侦查查明,2003年10月,李强、刘绍平、黄林海、侯保建几名好逸恶劳的闲散人员谋划成立“组织”,提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喝下鸡血酒结拜兄弟,按年龄排出位次,李强为老大,刘绍平为老二……当年12月,陈华、宋杰加盟,由陈华任老大,李强掌管财务统一开支,宋杰为军师,并订立了规章制度。

  陈华、侯保建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专门在江川县干着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勾当。这伙人常在社会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影响十分恶劣。为及时侦破此案,抓捕团伙成员,深挖集团犯罪,消除社会影响,江川县公安局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案件情况,局长师文专题向市公安局作了案情汇报,市局紧急向省厅报告,省公安厅将此案定为重点督办的涉黑大案。

  重拳出击打黑除恶。江川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由32名精兵强将组成的打黑专案组,打黑法网全面拉开。

  揭开违法犯罪的黑幕

  2003年10月,雄关至大街的中巴车驾驶人员与面包车驾驶人员争客源两派发生矛盾,中巴派负责人李某召集各车主商量,出资雇请李强、侯保建等人,将微型车赶走不准拉客。微型面包车驾驶人员王某在县城街心花园拉客时,被侯保建、张正峰、李东殴打,威胁不准拉客。同年11月14日,在得知面包车依然拉客的情况后,侯保建等人赶到面包车停车处将司机李某、陈某、王某和乘车人郭某打伤。

  2004年1月,春节前,陈华、侯保建团伙口袋空瘪。陈华提出到江川某宾馆“整笔钱”过年,如果赌博赢钱就走人,输钱就以机子吞分为借口进行敲诈。陈华等11人租乘两辆车到宾馆,按照事先分工,由陈华负责指挥,李强、宋杰在车上接应,侯保建、张正峰各持一把刀在门口接应,陆新生、叶双洪在机子上赌博,李华贵、黄林海、李东、刘绍平在宾馆内起哄闹事。在赌博过程中,刘绍平先以机子吞分为由滋事,随后黄林海、李华贵拿出钢管也跟着起哄,侯保建、张正峰持刀冲进宾馆内喊赔钱。宾馆老板赶到,侯保建用刀威胁赔钱,老板被逼拿出4500余元钱后,陈华等人才离开现场,赃款由李强保管共同挥霍。

  去年4月,唐某向团伙成员张彦华借了1万元的高利贷债务,到期后唐某无钱偿还。侯保建、李云、范永辉等人在渔村找到唐某,实施殴打后,刀架脖子威胁,如不及时还钱要将他活埋。为了防止唐某逃跑,他们脱去唐某的衣裤,非法拘禁,专人看守。次日,唐某之妻找到侯保建等人求情,并担保还钱后丈夫才被放回家。一个星期后,侯保建等人见唐某没有还钱,再次到唐家逼债,一顿暴打后要将唐某拖上车拉走,唐某的家人担保第二天贷款还钱后唐某才逃此一劫。侯保建为了防止唐某逃跑不兑现,安排人居住在唐家。当夜,唐某之妻好生害怕,到别人家借宿。第二天,唐某到信用社贷款还钱后侯保建才把同伙撤走。

  今年3月18日,侯保建、杨波、黄正华驱车至华宁县山口村,以2520元的价格“买下”宋某的36包烤烟,后又到高茶寨村何某家以7100元的价格“买下”40包,装好车后,侯保建等人说要过了江华公路收费站付款,过收费站后,侯保建等人仍未付款给宋某和何某。3人赖账后将赃款分赃挥霍。……

  依法严惩 除恶务尽

  打黑除恶,同仇敌忾。玉溪市公安局对此案定性、抓捕、审讯、取证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江川县政法委专门召开公、检、法机关协调会议,做好打黑除恶工作。县检察院在专案侦查阶段,派检察干部提前介入,与专案组共同研究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办案质量。

  4月10日,犯罪嫌疑人侯保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4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4月24日犯罪嫌疑人黄林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4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华贵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一个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嫌疑人相继落入法网,警方共抓获团伙成员及涉案人员23人,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17人已被依法逮捕,6人被取保候审。

  据初步审查,这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共涉案22起,其中,故意伤害案1起,诈骗案4起,敲诈勒索案3起,非法侵入住宅案2起,非法拘禁案3起,寻衅滋事案9起。其中11人有过“前科”。有的因犯流氓罪被判过刑,有的因赌博被处以治安罚款,还有的正在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侯保建1996年5月28日因犯流氓罪被江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8年12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江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0年8月才释放回家。犯罪嫌疑人李强2002年7月8日因犯诈骗罪曾被江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然而,这伙人却不思忏悔,干着欺压百姓,破坏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勾当。

  害人终害己,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李 辉通讯员 钟明亮赵 嵘黄仁国(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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