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制止疯儿行凶将其打死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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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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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建 实习生 鄢天健)疯儿子张彬不时伤及乡邻,其父张宗武在一次制止儿子行凶时不慎失手将其打死。昨日,重庆市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将一审法院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宗武,现年63岁,酉阳县麻旺镇人。其子张彬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多年,发病后,张彬经常携带杀猪刀、斧头等凶器随意殴打家人及邻居,曾伤及多人,虽经长期医治却一直
酉阳县法院一审后认为,张宗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法庭宣判后,张宗武向重庆市四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张宗武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其防卫方法失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二人系父子关系,张彬生前因身体疾患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和现实危害,张宗武归案后的良好认罪态度,同时考虑到当地干部群众请求对张宗武从轻处罚的愿望等情况,改判张宗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