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监守自盗盗取物资换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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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50 大连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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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监守自盗盗取物资换钱 ■实习生于晓婧本报记者毕庆 ■通讯员姜玉民
本报讯庄河一男子宋强(化名),今年18岁。2004年3月份,宋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近日,宋强再次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 宋强的老家在黑龙江省,几年前来到庄河市打工。去年,宋强在庄河市石城岛乡一家养殖企业打工,负责看守海区及库房。去年7月份,宋强看守的养殖库房的物资不断丢失。经过警方调查,宋强的怀疑很大。经过警方的询问,宋强交待了自己“监守自盗”的行为。去年12月27日下午1时许,宋强从自己看守的库房内私自拉出100个浮力球低价出售给他人,获款400元。后来,宋强又采取同样手段,从去年12月份至今年的1月31日期间,又先后7次私自出售库存大缆绳等渔需物资给他人,获得总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其中6000多元,被宋强挥霍所用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