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妻子讨回丈夫生前“风流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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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9:54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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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 (记者朱凯 通讯员杨晓艳)清点遗物时,妻子发现一张丈夫生前支付给情人的“青春补偿费”收据。持此收据,妻子将丈夫生前情人告上法庭,并将5万元青春补偿费追讨回来了。 今年35岁的晓雯是武汉某建筑公司会计,丈夫赵俊生前是该公司老总。今年4月,赵俊因车祸身亡。
伤心欲绝的晓雯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无意间发现了一张署名为罗莉的收据,上面写明:丈夫赵俊为中止与罗莉的“朋友”关系,协议支付其5万元的青春补偿费。 上月,晓雯以罗莉所得的5万元无合法依据,且损害了自己及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所谓的“补偿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赵俊因业务往来关系,结识了时年22岁、在汉阳某酒店任大堂经理的罗莉,两人遂发展成情人关系。 赵俊与罗莉的频频幽会引起了晓雯警觉,夫妻俩为此几次争吵。迫于家庭和外界压力,赵俊于去年向罗莉提出分手。罗莉提出条件——给付8万元“青春补偿费”。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赵俊最终向罗莉支付了5万元,并索要了收据。 法院认为,罗莉所获的5万元是基于与赵的情人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之规定,罗莉作为“第三者”与赵俊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而获得补偿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据此,法院昨日一审判决罗莉归还非法所得的5万元“青春补偿费”。(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