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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30 现代快报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是南京出梅后的第一个高温天,据气象部门预报,最高温度超过35℃。面对这样的酷热天气,不少人极其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中暑现象。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处处长周炎提醒,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

  据介绍,目前国家法定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南京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按照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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