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酒楼餐馆销售自泡酒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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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4:38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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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重庆7月5日消息(记者刘湛)“酒楼餐厅自泡酒不具备生产和加工条件,不能在酒楼或者酒楼以外销售”。昨日,重庆市酒类管理局称,《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执行3个月,大部分餐饮酒楼老板称不知情。 从7月1日开始,市酒类管理局就对全市酒楼、餐厅等酒类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中低档酒楼、餐厅、路边店80%%以上都有自己泡制的枸杞、杨梅、核桃等酒销售,部分大酒
市酒类管理局称,大部分酒楼都没有酒类生产许可证,如果酒楼要生产自己的特色酒,必须要具有生产和加工场地,然后申请酒类生产许可证,如果要在酒楼销售,按规定还要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这两个“身份证”。 从7月1日起,市酒类管理局对全市酒类经营场所包括餐厅、酒楼、酒吧等进行检查,没有相关手续的将罚款1-5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