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拆房受伤 法院撑腰多赔了两万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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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16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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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记者朱凯通讯员季海斌)麻城农民工长根在为雇主黄某拆除房屋时,被倒塌的墙砸成八级伤残。黄某强行与长根签下了一次性赔偿3000元的协议后不再理睬。 去年10月,家住汉阳的黄某维修改造自己的私房,雇请了长根等人拆除旧房。拆房过程中,长根被倒塌下来的一面墙压住了,头部及肩部多处受伤。
11月,黄某与长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偿3000元。12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长根致残程度属八级。 协议显失公平。今年3月,长根一纸诉状将黄某及照看施工现场的李某、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证明的刘某一道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万8千元,并撤销协议书。 法院审理查明,黄、李、刘三人系长根的雇主。长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刘既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其关于自己并非长根雇主的辩称理由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长根签订的“协议书”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依法应予撤销。长根在雇佣活动中受伤,伤残程度达到八级伤残,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依法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酌定赔偿数额为3000元。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黄、李、刘三人连带赔偿长根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撤销此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