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走上艰难索赔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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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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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那大6月26日电 (记者孙乐明)本报于2005年9月19日和20日,连续报道了儋州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车被交警当废铁卖掉、案卷莫名丢失一事。如今又过去9个月了,受害者郑真明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郑真明说,13年来,对他构成伤害的是两个实体,一个是目前仍然在逃的肇事司机,另一个就是交警大队的不作为。他认为,肇事车被当废铁卖掉,案卷丢失,都是因为工作
据悉,去年7月,儋州市政法委专案组在调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在查处“93·5·26”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大队存在着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侦查力度不够、管理档案的民警李某畏罪在逃,档案没有移交、交警大队人员变动大,扣押汽车停放地点变换,不办移交手续,不作登记备案,没有责任人等现象,并责成儋州交警大队依法恢复“93·5·26”交通事故档案材料、继续组织力量调查侦破,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在迟迟得不到处理结果的情况下,郑真明随后向儋州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儋州市公安局于去年12月13日作出“不予赔偿”的行政决定。 于是,郑真明在今年3月13日又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他在6月23日收到的判决书中,得到了“超过诉讼期限”的答复,他败诉了。 郑真明不明白,难道他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受害人,真的就没有得到赔偿的希望了吗? 据悉,郑真明准备继续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