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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10小时 外派民工回国讨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7民工工资共计19450元

  7名德阳民工由一家劳务公司外派到国外打工,由于遭到不公正待遇同劳务公司发生纠纷回国,公司要求民工赔偿违约损失,将7人起诉到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国民工接到应诉通知后提出反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昨日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作出了裁决,7名民工胜诉。

  去年7月,德阳宏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劳务公司)分包了苏丹麦洛维水电站大坝工程。同月16日,劳务公司与何吉兴等7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何吉兴等在麦洛维大坝从事钢筋工、混凝土工作。去年8月28日,何吉兴等7人与其他员工一起,在劳务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抵达苏丹麦洛维水电站大坝并开始上班。去年9月,为抢工期,劳务公司开始将何吉兴等人的工作时间增加到每天10小时。

  去年10月9日,麦洛维大坝工程民工100多人因补助、工作时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问题,同劳务公司负责人协商无果,发生纠纷。何吉兴等7人遂劝说劳务公司垫资机票,劳务公司表示同意,在核定应发工资后,由项目部买机票送何吉兴等人回国。

  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何吉兴等人是因为与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协商问题发生摩擦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征得大坝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同意,由项目部购买机票回国,其行为不属于擅自回国。何吉兴等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解除劳务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但劳务公司至今没有支付完何吉兴等人的工资,应当补发。另外,合同约定员工每天工作9小时已属违法。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劳务公司的申诉请求,裁定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何吉兴等7人的工资共计19450元。

  据悉,劳务公司对表示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苏定伟(短信代码:414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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