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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暴力抢劫 竟还自称警察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1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马志国)一名山西男子携带假警官证来津,冒充警察,当街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被害妇女奋力反抗,与之搏斗。民警最终将该男子当场抓获。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3月初,26岁的山西男子历某携带在原籍准备的假警官证、手铐及电警棍来津,预谋抢劫作案。历某租住于本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一居民楼。3月10日17时许,历某在租住
地附近的崇明路伺机作案。当一名驾驶马自达轿车的妇女在一饭店门前购买食品后返回车里时,历某尾随该妇女进入车内。随即,历某用胳膊勒住该妇女的颈部,谎称是警察,将该妇女按在座位上实施抢劫。被害妇女拼命挣脱后逃至车外呼救。历某见状竟抓住被害妇女的头发,用手铐铐住该妇女的双手,将其往车内拖拽,并向上前制止的群众谎称自己是警察。被害妇女十分勇敢,她将手中提包(内有现金27000元)交予一群众保管后,与历某进行搏斗。后民警迅速赶到,将历某当场抓获。被害妇女头部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历某实施了冒充警察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危害了社会,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历某着手实施抢劫犯罪行为中,因被害人奋力反抗、公安人员及时将其抓获而未逞,依法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历某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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