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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成团伙搞抢劫 作恶多端进监牢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9:5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凌春)北流市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对一抢劫团伙的两名成员莫鑫和罗金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3年,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同时责令他们赔付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陈庆波、吴杰(均已判刑)、莫鑫、罗金锋等人组成的抢劫团伙,于2004年2至3月间在北流城区和近郊多次实施抢劫。其中,被告人莫鑫参与抢劫4次,抢得现金915元、摩
托车1辆、小灵通手机1台以及银行卡等物一批;罗金锋参与抢劫两次,抢得现金150元、摩托车1辆以及银行卡等物。2004年3月1日凌晨,他们的同伙陈庆波提议去抢劫,莫鑫和罗金锋同意,驾驶摩托车搭乘各携带一把尖刀的莫鑫和陈庆波,窜到北流城区新松路一小巷内,见到一罗姓女子路过此处,他们便停下车将该名女子推倒在地,抢走了其携带的1台小灵通手机。接着,他们又窜到北流城区十二仓往北流高中方向一下坡处,看到覃某某单独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他们便快速驾车追赶覃某某,将覃某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手中持刀的莫鑫和陈庆波立即上前将覃某某砍伤。之后,他们抢走了覃的摩托车、现金150元以及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等物。事后经法医鉴定,覃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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