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规定欲探望被拘人员须交炒菜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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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7:10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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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本报记者) 6月上旬的一天,市民黄某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探视一位因打架被拘留的朋友,然而,他却被拘留所的人要求炒了60元的菜。黄某质疑:“这是拘留所的‘个人行为’,还是有关部门的规定?” 黄某投诉说,当时该所值班工作人员告知,当天不是规定探视的时间,如果要跟朋友见面,可以“变通”一下,就是在拘留所内的食堂炒60元钱的菜,就能“安排见面”。当时
见面后朋友告知黄某,只要不是在规定时间里到拘留所探视的,都被要求按照30元/人的“价位”炒菜。 黄某说,既然拘留所规定了探视时间,可以要求探视人在规定时间内探视,为何又冒出了这样的“变通”做法?这不明摆着想赚探视人的“炒菜费”吗? 6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光明路的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正巧遇上一位家属准备进去探视。但窗口值班人员告知,当天是周末,不能安排探视。据那位家属反映,几天前,她和一位朋友到该拘留所探视一位亲人时,也被要求炒了90元的菜。当时她还提出,能不能不炒那么多的菜,可当值人员说,如果不按要求炒菜,就不给见面,并说这是上面的规定。 记者向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了解拘留所探视的有关规定,该工作人员称:“周六和周日,拘留所规定不能探视,但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可以去探视,其中星期五是规定的探视时间,但只能跟被探视人通15分钟的电话,不能见面。如果想见面,可以按每人炒30元钱菜的方式,到拘留所的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星期一到星期四我们也可安排见面,但必须要用‘炒菜吃饭’的方式来变通。” 见面时,能不能不炒菜或少炒一点?值班人员说:“这是规定,不炒就别见面!” “炒菜探视”是有关部门的规定吗?6月19日上午,记者特地向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咨询。该管理处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拘留所都安排有家属探视时间,具体探视时间各拘留所可以根据情况来安排,但从来没有“见面就必须炒菜”这一规定,该拘留所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