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敲头抢劫杀害五人 四名首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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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5: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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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谭勇 通讯员 郑军 朱建锋) 2006年6月16日上午,曾严重危害豫北地区社会稳定的“敲闷锤”系列案的张彬、魏现军等四首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自1992年至1996年,被告人张彬(男,34岁,山东省济宁市人)伙同他人在山东省济宁市故意杀害3人、抢劫3起,抢劫财物价值23万余元,盗窃59起,盗窃财物总价值56万余元,被公安部列为督捕逃犯。由此,张彬化名刘军,并于1998年因犯贩卖毒品、非法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彬等5人死刑,其中1人死缓,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16日,焦作中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对四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