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水口无防护 小学生惨溺亡 管理方赔两万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4: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报道:白云区小学生小聪,归家途中不慎掉进了溪流溺毙。家属认为该溪流上游的船艇基地疏于管理,负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基地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两万余元。 据悉,2004年5月18日下午5时10分许,阿聪放学后离开学校,骑自行车搭载另一同学到竹料镇米岗乡流溪河岸边玩耍,该同学中途先行回家。当晚7时许,阿聪的父母久等儿子
5月19日上午7时15分,阿聪的尸体在激流出水通道处被打捞上来,全身赤裸。尸检结果表明,尸体表面未见明显损伤,法医分析死者系溺死。由于认为出水通道的管理方某船艇基地疏于管理,伤心的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然而,一审法院以死亡地点属自然河道、船艇基地对该水道不具管理义务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 据查,激流回旋赛场是1998年广东省体育局在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米岗村兴建的,由船艇基地负责管理。船艇基地为该赛场的排水专门开挖出水通道延伸至流溪河。该出水通道位于赛场出水闸外,有部分以混凝土加固成堤坝防护,另有部分没有加固直通流溪河。出水通道周围均为空旷的流溪河河滩和一些荒草,低于河滩的高度,成水渠状态,附近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船艇基地应当预见到这样的出水通道对周围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应当在出水通道及附近合理区域内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船艇基地对阿聪的死亡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两万余元。 (子琦/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