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在无人值守的渡口溺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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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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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的孟娇娇活泼可爱,今年暑假后开学读小学一年级。娇娇的外婆家住肥东县张集乡刘岗村,5月26日上午,娇娇和母亲张晓红一起从肥东来到外婆家,不料下午,娇娇的尸体即出现在刘岗村南的一条河里。悲痛过后,除了自责,娇娇的父母曾多次向乡、村领导讨说法,“因为娇娇是坐渡船时不慎落水的,而渡船是乡里和村里包给村民经营的。”张晓红遗憾地说,“但乡里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处理意见。”
小孩在船边挣扎 张晓红向记者叙述了事发经过:今年5月26日下午3点钟左右,我正在田里帮母亲插秧,本村村民跑到田里对我说:“你女儿在刘岗渡口掉水死了,你快到河边。”张晓红来到河边时,看到女儿已被村民捞了上来,躺在河的南岸。刘岗渡口的摆渡船也停在南岸。 村里的张卫忠是唯一目击者。张卫忠告诉张晓红,在事发前一个小时左右,他想到河南岸打农药,走到渡口发现渡船在河中间,有一个小孩趴在船沿上。由于没有渡船,张卫忠随后到村东边打农药,路上见娇娇的爷爷在找小孩,就把看到的情况说了。当娇娇的爷爷赶到河边,看到娇娇在靠近渡船的水里挣扎。娇娇的爷爷已经70多岁,无力抢救,等他喊来村民,孩子已经沉到水下,打捞上来她已经没有呼吸了。 事发时渡口无人值守 张晓红告诉记者,之所以说摆渡者应承担责任,是因为其女儿是自己坐船溺水的。摆渡者与乡领导、驻村乡管员、村领导曾签订《刘岗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三款规定:“渡工时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在这起事件中,刘岗渡口曾长达数小时没有人值班,这是她女儿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 随后,在驻村乡管员张有春处,记者看到一份《刘岗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上面有乡领导、驻村乡管员、村领导和摆渡者的签字。张有春说,责任书一式四份,乡领导、驻村乡管员、村领导和摆渡者各一份。张晓红认为,既然乡领导签了字,那就有监管责任,出了事自然也要负责。 摆渡者称也要农忙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肥东县张集乡刘岗村渡口,见到了摆渡人张志远。张志远是刘岗村人,是村里两个摆渡者中的一个,两人每10天换一次班。 张志远说,他在这里摆渡,本村村民及本村村民的至亲过河不收钱。只有河对岸的下里村、上里村和王集村等村民过河,他才收3毛、5毛不等的费用,逢年过节才会收1元钱。“当天中午时分,我回家吃饭,等我下午3点钟左右回来,事情已经发生了。”张志远说,责任书虽规定“时刻坚守岗位”,但摆渡实在挣不到几个钱,所以农忙时他也要帮家里做农活。 乡领导认为不足信 在肥东县张集乡政府,记者费尽周折才与乡党委书记任远龙取得联系。“不是我们没上报,也并非没反应。”他告诉记者,女孩不一定是乘坐渡船然后溺水,因为目击者张卫忠的话不足为信。任远龙说,张卫忠是一位70多岁的五保老人,据事后他委派乡分片干部和乡司法所所长调查了解,张卫忠当时距离船有二三百米远,他只是“隐隐约约看到一个人在船上玩”,并没有确定船上的人就是后来的溺水者。此外,事情发生在午后,有没有刑事犯罪的可能,小女孩一个人能否上船等,“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 5个渡口均有潜在危险 记者在张集乡采访时,村民告诉记者,出事河流流经张集乡段共有5个渡口,河两边的居民过河都是靠渡船。 摆渡者张志远告诉记者,渡口北岸虽说盖了房子,让摆渡者晚上休息,但他和另一位摆渡者基本上没有在里面睡过,“有晚上要渡河的,到家里找我们。”记者现场发现,渡船的桨已不知去向,渡河工具更换成了一条横跨河两岸的绳子。如果有人过河,摆渡者就抓住悬在河面上的绳子,慢慢把船撑过去,“为了省事。”张志远说,“以前别的渡口也出过事。”如果渡口长期这样,没人管没人问,规章制度、责任状只写在纸上,早晚还会出事。”·记者 孙林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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