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八旬老人扭打致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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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2 新民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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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姚丽萍特约通讯员黄懿清)远亲不如近邻,然而3名八旬老人原是同幢楼房的邻居,竟为了在公用部位搭建浴室一事闹翻了脸,大打出手,导致其中一人受伤。近日,卢湾区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孙老伯和华老太是夫妻,欧老太是他们的邻居。欧老太曾经擅自在大楼公用部位搭建浴室,遭孙老伯和华老太及其他邻居反对。
去年5月,欧老太又请工人在公用部位擅自搭建浴室,孙老伯和华老太立即报警,并出来劝阻,双方发生争执。 法庭上,原告欧老太称,在冲突中,孙老伯抓住她的手臂,华老太打她的腰部,导致她左前臂、腰部软组织挫伤。她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300余元,验伤费5元,代书费5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孙老伯和华老太则称,整个纠纷是欧老太擅自搭建浴室而引发的,他们并未打过欧老太。孙老伯说,他在衣领被欧老太双手抓住时,才被迫抓住欧老太手臂。因此,他们不同意赔偿欧老太的损失。 法院认为,由于欧老太擅自在公用部位搭建浴室导致纠纷发生,欧老太又先动手抓住孙老伯衣领,以致双方发生争执,并在争执中造成欧老太受伤,对此欧老太本人负有过错责任,但孙老伯和华老太对欧老太的伤害也应负相当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孙老伯和华老太赔偿欧老太医疗费、验伤费、代书费的50%,共计约180元。欧老太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节,因其自身有过错,故法院不予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