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硫酸泼男友案今日开庭 女子大闹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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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0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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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我想说两句话,直接给我判死刑得了,不用再审下去了。”上午10时,某公司职员刘晶晶刚听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就大叫起来,此时她的原男友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从表情上看不出有什么变化。刘晶晶涉嫌用硫酸泼男友、用尖刀杀“公公”,因此今天在市一中院受审。 说完那两句话,刘晶晶并未平静下来,而是不停哭喊,说是判15年和判死刑都一样
由于刘晶晶情绪失控,法警把她押了下去,等她平静下来,才又带上法庭继续审理。据检方指控,刘晶晶因恋爱问题与男友翟某产生矛盾,当翟某提出分手后,刘晶晶极为不满并蓄意报复。2005年3月13日下午2时许,刘晶晶携带事先准备的硫酸、气手枪、尖刀等作案工具,尾随翟某父子到海淀区大钟寺国际广场工地西侧,趁翟某不备,用硫酸泼洒在翟某的头部、背部(经鉴定构成重伤)。之后,当翟某的父亲上前阻拦时,刘晶晶掏出尖刀猛刺其胸部、背部,翟某的父亲倒地后,刘晶晶又用气手枪向其身体射击,翟某的父亲当场死亡。刘晶晶被查获归案后,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刘晶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刘晶晶蓄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