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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窨井盖获刑三年 废品站老板旁听无语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4:19 东方今报
男子偷窨井盖获刑三年废品站老板旁听无语

犯罪嫌疑人路月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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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郑州讯 “如果窨井盖会说话,它会张嘴骂那些偷它的缺德人!”这是一位受害者的原话。昨天上午,又一位“缺德小偷”公开受审,49岁的路月明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昨日上午11时许,路月明低着头喃喃地说:“我后悔了,不该临时起意去偷那4个窨井盖……”和往常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着几个废品收购站老板,他们被惠济警方请来“听
一课”。

  今年2月21日凌晨4时,在花园路北段贾鲁河桥附近,路月明骑着人力三轮车溜达,趁四周无人,路接连撬起4个窨井盖(价值1008元),搬到车上就走。但随后,路被行人袁某发现并将其抓获。

  检察院指控说,花园路北段属于市区道路,人行道和慢车道上的窨井深约2米,路月明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过往车辆、行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论处。

  昨日上午11时30分,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路月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人力三轮车一辆(作案工具)。路月明听完,眼圈立马红了,他长叹一口气说,自己就想偷俩窨井盖卖钱,没想到事儿闹大了,但后悔也晚了。

  据了解,郑州市区每年丢失的窨井盖都在1000个以上,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惠济区公安分局一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巡逻中经常发现窨井盖被盗,“太常见了,所以专门让几个收废品的老板来旁听,大家得知道这窨井盖是偷不得、卖不得、买不得的”。

  本案宣判后,主审法官特地宣读了200字的“判后说明”,特附文如下:

  一个窨井盖不大,论实际价值不值几个钱,但它一旦铺上路面,就成了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过路行人或车辆跌入窨井的一种公共安全设施,关乎大众的公共安全。判路月明三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念及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刑期远不止三年,依照刑法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我希望通过这次审判,窨井盖被盗越来越少,马路陷阱伤人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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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窨井盖被判五年,两人想不开,寻死觅活

   □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杨磊

  今报许昌讯 偷窨井盖被判五年刑感觉太重了,到了看守所寻死觅活。管教干部一句话使他消停下来:“要是这个窨井‘吃’了人,说不定判的刑更重!”

  2005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王某和张某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许昌市许继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附近的非

机动车道上,将一窨井盖盗走,致使近两米深的窨井无盖覆盖。随后,两人又在附近以同样的手段盗走一个窨井盖。作案后,两人被巡逻民警抓获。今年5月12日,法院做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人五年有期徒刑。

  到了许昌看守所,两人感觉法院判得太重了,天天寻死觅活。昨日是王某的生日,管教干部给他买来了生活用品,专门给他开了个小灶。然后,管教干部分析说:“你偷的两个窨井盖确实不值钱,但窨井处在繁华闹市区,要是‘吃’个人判的刑更重了!”听完这句话,王某不再吭声,随后向民警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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