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窨井盖获刑三年 废品站老板旁听无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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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4:19 东方今报 | |||||||||
![]() 犯罪嫌疑人路月明(中) 今报郑州讯 “如果窨井盖会说话,它会张嘴骂那些偷它的缺德人!”这是一位受害者的原话。昨天上午,又一位“缺德小偷”公开受审,49岁的路月明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昨日上午11时许,路月明低着头喃喃地说:“我后悔了,不该临时起意去偷那4个窨井盖……”和往常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着几个废品收购站老板,他们被惠济警方请来“听
今年2月21日凌晨4时,在花园路北段贾鲁河桥附近,路月明骑着人力三轮车溜达,趁四周无人,路接连撬起4个窨井盖(价值1008元),搬到车上就走。但随后,路被行人袁某发现并将其抓获。 检察院指控说,花园路北段属于市区道路,人行道和慢车道上的窨井深约2米,路月明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过往车辆、行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论处。 昨日上午11时30分,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路月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人力三轮车一辆(作案工具)。路月明听完,眼圈立马红了,他长叹一口气说,自己就想偷俩窨井盖卖钱,没想到事儿闹大了,但后悔也晚了。 据了解,郑州市区每年丢失的窨井盖都在1000个以上,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惠济区公安分局一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巡逻中经常发现窨井盖被盗,“太常见了,所以专门让几个收废品的老板来旁听,大家得知道这窨井盖是偷不得、卖不得、买不得的”。 本案宣判后,主审法官特地宣读了200字的“判后说明”,特附文如下: 一个窨井盖不大,论实际价值不值几个钱,但它一旦铺上路面,就成了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过路行人或车辆跌入窨井的一种公共安全设施,关乎大众的公共安全。判路月明三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念及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刑期远不止三年,依照刑法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我希望通过这次审判,窨井盖被盗越来越少,马路陷阱伤人的悲剧不再重演。 相关新闻 偷窨井盖被判五年,两人想不开,寻死觅活 □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杨磊 今报许昌讯 偷窨井盖被判五年刑感觉太重了,到了看守所寻死觅活。管教干部一句话使他消停下来:“要是这个窨井‘吃’了人,说不定判的刑更重!” 2005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王某和张某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许昌市许继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将一窨井盖盗走,致使近两米深的窨井无盖覆盖。随后,两人又在附近以同样的手段盗走一个窨井盖。作案后,两人被巡逻民警抓获。今年5月12日,法院做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两人五年有期徒刑。 到了许昌看守所,两人感觉法院判得太重了,天天寻死觅活。昨日是王某的生日,管教干部给他买来了生活用品,专门给他开了个小灶。然后,管教干部分析说:“你偷的两个窨井盖确实不值钱,但窨井处在繁华闹市区,要是‘吃’个人判的刑更重了!”听完这句话,王某不再吭声,随后向民警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