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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3000元母亲卖女儿处女身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0:13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偏偏就有这么一位恶母食女,她将女儿的处女之身作为交易,介绍给一位68岁的老汉卖钱,还以此与男朋友结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经海口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龙华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辛某今年38岁,和丈夫离婚后同女儿小梅(化名)一起生活。辛某来到海口后一直找
不到她所希望的既轻松又能挣钱的工作,最后步入卖淫的行当。

  辛某看着女儿小梅一天天长大,她居然打起了女儿的主意。

  2005年11月的一天,辛某在海口宾馆附近遇上了一位68岁的外地男子蒋某。辛某告诉蒋某她有个侄女,还是个处女,她可以带侄女来陪陪他。

  2005年11月25日上午,蒋某给辛某打电话,让她带“侄女”到他的住处交易,双方谈好价钱是3000元。

  2005年11月25日晚上8时许,辛某将女儿带到了蒋某所住的公寓。当晚,蒋某和小梅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一大早,蒋某拿出2500元现金交给辛某。看到只有2500元,与辛某同居的秦某马上掏出菜刀威胁蒋某:“你最少也得给5000元”。迫于当时的情形,蒋某答应筹钱给辛某。秦某还拿蒋某的身份证和返程机票作抵押,威胁蒋某如交不出钱就别想离开海口。

  辛某两人离开后,蒋某报了警。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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