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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被行拘 骚扰110者状告警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内江市信息工程学校职工罗顺平酒后持手机多次骚扰110,并用污言秽语谩骂女接警员,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据此对罗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然而,罗不服警方对其处罚,将该局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其恢复名誉,并按国家赔偿法对其赔偿。昨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骚扰110者状告公安机关一案。

  警方陈述:处罚有根有据

  在法庭上,江阳区公安分局陈述:1月15日18时,罗顺平在江阳区石寨乡未北村熊村长家中大量饮酒后,在回家途中及回到家后,乘酒兴持手机1388277××××拨打110次数多达20余次,并多次用侮辱性语言谩骂、挑衅值班女民警。

  16日,江阳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从指挥中心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查明1388277××××手机号使用者系罗顺平。1月17日中午,办案民警依法将罗传唤到石寨乡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罗对酒后持手机多次骚扰110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在告知拟对罗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以及应享有的权利后,依法对罗顺平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罗。罗在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上签名按手印后,被送到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骚扰者:“约20余次”没确切次数

  罗被执行处罚后不服,向泸州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月6日,泸州市公安局作出“维持江阳区公安分局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罗顺平的理由有三:第一,江阳区公安分局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警方在对其实施传唤时,未出《传唤证》而实施强制传唤;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即以“我在家中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长达2小时约20余次,严重扰乱110正常秩序直接把我送到拘留所”。“警方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第34条的法定程序,侵犯了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其次,关于“在家中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时间长达2小时约20余次”的认定也有问题———“长达2小时之久”没有确切的具体起止时间,“约20余次”没有确切的次数,对我实施行政处罚没有确凿的事实证据支持。第三,适用法律错误,江阳区公安分局不能出具“拨打110报警电话20余次”、“时间长达2小时”的事实证据,其“严重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理由不能成立,其适用《治安处罚条例》第19条与我挂不上号。

  旁听者:不时发出嘲笑声

  由于这是该市首例骚扰110者状告公安机关的案件,因此开庭审理时,泸州各校中小学生数十人参加旁听。在旁听中,学生们对罗的诉求及理由,不时发出嘲笑声。

  法庭上,警方当庭播放当晚110接警时的录音记录,并以大量事实证据证明,罗当晚确实多次恶意骚扰110报警电话,并出言不逊谩骂接警女民警。警方认为,对罗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警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属合法行为,不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请求法院驳回罗的诉求。

  对此,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记者杨元禄高冰洁

  泸州新闻热线13398263322(短信代码:41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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