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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死刑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不戴械具着便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昨日上午,省法院大审判庭戒备森严,杀人案被告人马某身着便装坐在被告席。这是今年省法院第三个由省法院院领导主审的死刑案件。记者注意到,在这三场审判中,被告人全部打开械具、未着囚服,据悉,让刑事被告人在较自由状态下接受公正审判,在我省已成常态。

  这起案件主审法官、省法院副院长穆思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刑事被告人的着装
一般由审判长掌握,但是,当前审判中,越来越体现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性化审理,充分给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自由空间。法庭允许被告人着便装,以及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去掉械具,从细节上体现了司法文明和人性关怀。

  此次审理的是一桩酒后杀人案,被告人马某在去年4月,与被害人王某饮酒中发生争执,持刀向王某扎去,造成王某死亡。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判处马某死刑,马某则以没有杀人故意、曾经有抢救被害人行为、量刑过重等理由提起上诉。庭审中,控辩双方辩争激烈。

  记者注意到,省法院此次死刑二审开庭的庭审中,既缩减了一些冗长的程序,简洁明晰,又充分给予了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整个庭审仅用了一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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