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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股金被冒领得银行赔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认为银行没尽到审核身份的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目) 骗子冒领百万股金,法院却判银行来“埋单”,究竟为什么?

  1998年5月20日,傅女士在一家证券公司开立了股票账户。1999年6月2日,傅女士将
股票账户转入广发华福证券厦门湖滨南路营业部。她先后存入股金共255万余元。

  傅女士委托“世交”洪峰来买卖股票。傅女士答应,洪峰每年可以提取15%的利息,另外赢利两人各得一半。当时正逢牛市,洪峰没有趁势努力“耕作”,炒卖股票,反而瞒着她冒领钱款。

  2000年7月27日起,洪峰甚至偷偷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办理了银证通业务。庭审中,洪峰承认开户的存款凭条上、银行借记卡申请表上的“傅××”,都是他代签的,傅女士完全不知情。

  据查,洪峰总共冒领傅女士225.2万余元,其中通过银行借记卡冒领的资金达197.8万余元,而从傅女士资金账户转入银行借记卡再分批取现的钱款是178.3万余元。后来,在傅女士的一再催促下,洪峰偿还了19.5万元,余款至今未还。

  200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证明洪峰侵占洪女士

股票资金114.7304万元,诈骗傅的资金110.5万元。法院判定洪峰犯下诈骗罪、侵占罪,数罪并罚处刑15年,并退赔傅女士225万余元。

  傅女士不甘心百万股金打了水漂,把银行和广发华福

证券厦门的这家营业部一块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从银行借记卡出去的197.8万元。

  银行方面辩解道,洪峰是傅女士授权的代理人,出了事傅女士得自己担着。更何况,法院已经判决洪峰来偿还全部钱款。而广发华福证券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

  一审思明区法院指出了银行方面的诸多不是。其一,洪峰在向银行申领借记卡时,是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明确记明提交对象是证券营业部,而不包括申领银行借记卡。其二,按规定,银行未按规定让傅女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借记卡,而是径直让洪峰办理了申领业务。其三,在洪峰提取5万元以上现金时,银行没有要求取款人出具傅女士本人的身份证件。至于洪峰与证券营业部及银行签订结算协议,对于银行来说,同样是无权代理行为。总之,银行有重大过错,侵犯了傅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由于洪峰应当退赔的款项至今未实际退赔,致使傅女士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弥补,因此应当由银行方面来赔偿这个损失。近日,法院判决银行在178.3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广发华福证券,法院认为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对傅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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