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诈骗1428万美元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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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02 南方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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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静睿) 诈骗粤海属下公司1428万美元的原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庚昨日在广州市中院接受一审宣判。在经历了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并裁定“不予审理”,检察机关抗诉,广东省高院裁定“继续审理”等一系列管辖权争议后,李瑞庚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20日,李瑞庚以百利鑫集团名义要求益怡公司为其购买原油
1997年9月9日,李瑞庚又以百利鑫集团的名义签署《承诺书》,将其在广州一处物业作为合作经营原油提炼成品油业务的还款付息保证。 1997年4—11月间,益怡公司与百利鑫集团签订了协议书并为其开出四期信用证,百利鑫集团基本上能够依约偿付。1997年12月23日,益怡公司应李瑞庚的要求开出1638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借该信用证,李瑞庚向中化国际石油伦敦有限公司(简称“中化伦敦公司”)购买原油后,谎称已近年关无法炼油,遂又将该批原油以低于原购买价5美分/桶的价格卖回给中化伦敦公司,将信用证套现。但是,李瑞庚只退还210万美元给益怡公司,剩下的1428万美元却据为己有。 法院同时判决其将广州物业的全部产权拍卖或折价变卖后退赔给益怡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