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毒贩合伙做生意洗钱550万被判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1: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
本报讯 (记者 刘旦 通讯员 穗检宣)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检察院昨天向记者通报的一宗“洗钱”犯罪案显示,“洗钱”手段五花八门,而一些“洗钱”犯罪嫌疑人利用律师、公证员等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以掩盖其犯罪行为已经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 毒贩勾结上“大能人”
40岁的广州人汪照由于犯“洗钱罪”此前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3月,区某某(女,在逃)找到“神通广大”的汪照,称其弟区某能可能被香港警方通缉,请汪照帮忙查查通缉有否取消。汪照听区某某说区某能很有钱,但来路不正,汪照追问区某能被通缉是不是因为贩毒,区某某默认了。 2002年8月,区某某说区某能准备带钱从加拿大回广州,因担心在香港遇到麻烦,于是找汪照接应。汪照通过关系从香港机场接应区某能直接出关回到广州。汪照在车上得知区某能携带了550万元回来,曾多次问区某能这些钱是否贩毒的钱,区某能默认。后经侦查机关证实,区某能是跨国毒贩分子。 为了处理该笔款项,汪照多次建议区某某将这些贩毒所得转入正当生意。这正合区某某姐弟的心意。 合伙“做生意”将黑钱洗干净 为了能够利用汪照的社交能力和社会关系,邀请汪照一起“创业”。汪照欣然同意。2002年8月,汪照协助区某某,通过委托律师(不知情)提供法律服务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区某能的550万元购买了广州一家木业公司60%的股份,后更名为广州某木业公司。由汪照担任该公司的名誉董事长,月薪1万元左右,与区某某一起管理木业公司。区某某购买了一部奔驰越野车给汪照。2003年3月18日,汪照在木业公司与区某能、朱某某等被侦查机关抓获。区某某逃脱。检察机关认为,汪照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盖其来源,协助将其购买固定资产以转化,已构成洗钱罪,于是提起公诉。汪照已被判刑。 检察机关分析此案后认为,一些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国内金融法制尚不周密,携带毒资入境洗钱;一些“洗钱”犯罪分子还利用律师、公证员等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通过委托律师签订合同,使交易对方不会怀疑钱的来源,从而使黑钱堂而皇之地进入流通领域。 |

